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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公司法令 實現土著股權30%目標

(吉隆坡)為了實現土著股權達至少30%的目標, 政府建議修改公司法令, 要求企業說明公司最終股東的身分, 以便政府能真正掌握相關公司的真正持股人。

首相署(經濟事務)部長拿督斯里慕斯達法說, 土著股權無法提高的主要因素, 是一些公司不披露其股東的身分。 一旦修改公司法, 就能讓公司披露最終股東是誰。

慕斯達法在國會下議院為2022年財政預算案進行總結時說, 2019年企業股權數據顯示, 相比非土著持股25%、外國集團45.5%及其他名義董事12.3%, 土著持股僅達17.2%。

他指出, 土著股權未達到政府設定的30%目標, 另一原因是有者把土著資產出售給非土著。

無論如何, 他指政府仍將允許制造業的外資持股保持在100%, 以鼓勵外商投資。 例如在檳城、柔佛和巴生谷投資的外國公司, 將被允許保持100%的公司股權。

在今年10月初, 慕斯達法曾指若想在一兩年內實現30%土著股權目標,

是不可能的。

他當時針對政府加強企業領域的土著股權一事指出, 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之一, 是我國必須遵循外國投資政策, 該政策為擁有大馬公司股份的外國投資者, 提供很多寬待。

他表示, 有時甚至允許外國投資者擁有100%股份, 特別是在制造業領域, 從而令土著失去空間:“更糟糕的是, 土著也較少從事高薪工作, 從而降低了他們購買公司股票的能力。 ”

慕斯達法在10月份也曾發文告說, 政府提出的引入股權安全網框架的提議, 僅指土著授權機構出售股票或公司。 擬議的出售不涉及土著個人、非土著或外國公司出售的股票和/或公司。

他指土著授權機構包括土著利益機構, 如國民投資公司(PNB)和朝圣基金, 以及土著信托機構,

包括瑪拉、州經濟發展基金和國家股權公司(Ekui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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