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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二胎用不著你同意!」「可是爸媽,你們都快50了」

我一朋友怎麼也沒想到, 如同電影一樣的狗血劇情會上演到她身上。

她跟我說, 當她趁工作休息日回家, 她爸吞吞吐吐地告訴她「你媽好像懷孕了」時, 她當時的震驚不亞于地裂天崩。

要說懷孕也沒什麼, 23歲的她就算是單身, 知道的也足夠多。 但老媽今年已經45歲了, 老爸48歲, 生下來二胎怎麼養?

為此, 她堅決反對爸媽生二胎。 而且她也柔聲勸慰媽媽, 意外懷孕沒什麼, 下定決心就可以自由了。 誰料媽媽告訴她, 這不是意外懷孕, 是他們備孕幾個月的結果。

為此她十分不解。 好容易將女兒養大獨立, 怎麼就又要生一個?父母的回答也很乾脆, 正是因為女兒離家了, 兩口子在家很寂寞, 看到有孩子的家庭熱熱鬧鬧, 覺得自己也不算老, 乾脆就再生一個。

朋友問父母, 為啥不徵求她的意見, 爭執中爸媽說「我們生二胎用不著你同意!」朋友也很絕望「可是你們都快50了!到時候沒能力養他,

負擔還不是要落在我身上?」

父母嘴很硬:放心, 就算吃糠咽菜我們也會把這個孩子養大, 不用你管!

◆父母準備高齡生二胎, 需要徵求老大意見嗎?

這個孩子跟朋友有著23歲年齡差, 如今媽媽45歲, 等這個孩子成年, 媽媽也已經63, 爸爸66。 媽媽目前沒有工作, 爸爸一個月幾千塊錢工資。

朋友學法, 她深知, 以父母現在的經濟條件和身體素質, 將來這個孩子會成為她的負擔。

因為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撫養的話, 她這個姐姐要對這個弟弟或者妹妹承擔起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 不管她願不願, 從法律上說, 她都得管。

從這個層面上來說, 父母高齡生二胎, 需要徵求老大的意見。 因為將來可能會給老大造成負擔。

◆《民法典》中關于兄弟姐妹扶養義務的聲明

《民法典》中有規定,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雙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 由以下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排在第一序位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二序位的就是兄姐。

由此可見, 將來如果朋友父母沒有撫養能力, 那她就要承擔起扶養弟弟或妹妹的義務。

那她能推掉嗎?不能。 《民法典》中規定可以不撫養情形是:

父母雙亡、自身僅能維持生活, 無負擔能力、弟弟妹妹已經成年。

由此可見, 只要她這個姐姐有負擔能力, 若是父母負擔不了, 責任就要轉到她身上。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電影《我的姐姐》。

電影裡的姐姐二十來歲, 弟弟才幾歲, 父母因交通事故身亡。 這時的姐姐本可以戀愛結婚, 或者完成學業, 追求自由, 但因為弟弟的緣故, 她需要帶著小孩子工作生活, 將來的婚戀肯定要受影響。

姐姐在追求個人自由和撫養弟弟之間來回搖擺, 最終的結局也是開放式的。

對高齡父母來說, 生娃不僅要考慮自己的身體問題, 同時也要考慮到孩子的養育。 充分考慮後才能生下來, 不然會給老大造成不小的困擾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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