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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藍寶堅尼車頭被撞毀,肇逃者僅需賠8.8萬元,車主崩潰

彰化縣1名辛姓男子, 去年開車行經北斗鎮復興路及光仁街口時, 不慎撞上1輛一輛價值1688萬的藍寶堅尼LP570, 嚇得當場肇事逃逸。 吳姓車主事後將超跑送修, 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105萬元。 彰化地院指出, 該輛藍寶堅尼已出廠13年, 折舊後僅能請求9萬1, 500元的零件修理費用, 加上雙方都有過失, 判決辛男只需賠償8萬8, 250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 辛男在早上8點左右開車不慎撞上吳男的藍寶堅尼, 造成藍寶堅尼左半部車頭毀壞, 事後辛男不僅未下車察看, 反而還加速逃離。 吳男事後報警處理, 並將車子拖吊到維修廠估價, 零件修理費用為91萬5000元、工資3萬5000元、烤漆5萬, 總計向辛男請求損害賠償105萬元。

法官審理時表示, 吳男認為修車費用中零件費用為91萬5, 000元, 但應依法律規定計算折舊, 該車輛是在民國97年3月出廠, 距離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將近13年, 依據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 折舊後僅能請求10分之1零件修理費用, 因此為9萬1500元, 另外加上不必折舊的工資、烤漆, 損害金額共計17萬6, 500元。

法官指出, 事件雙方都有過失, 依法應過失相抵, 吳男跟辛男應各負百分之50的肇事責任,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

過失相抵後, 吳男請求的賠償金額為8萬8, 250元, 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 吳男透露, 對于法官判決感到相當傻眼, 更換的零件都是新的卻要折舊計算, 就算不是超跑修復也要2、30萬, 甚至司法也未針對肇逃部分起訴, 等于變相在鼓勵肇逃, 未來將與律師商議後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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