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辛姓男子, 去年開車行經北斗鎮復興路及光仁街口時, 不慎撞上1輛一輛價值1688萬的藍寶堅尼LP570, 嚇得當場肇事逃逸。 吳姓車主事後將超跑送修, 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105萬元。 彰化地院指出, 該輛藍寶堅尼已出廠13年, 折舊後僅能請求9萬1, 500元的零件修理費用, 加上雙方都有過失, 判決辛男只需賠償8萬8, 250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 辛男在早上8點左右開車不慎撞上吳男的藍寶堅尼, 造成藍寶堅尼左半部車頭毀壞, 事後辛男不僅未下車察看, 反而還加速逃離。 吳男事後報警處理, 並將車子拖吊到維修廠估價, 零件修理費用為91萬5000元、工資3萬5000元、烤漆5萬, 總計向辛男請求損害賠償105萬元。
法官審理時表示, 吳男認為修車費用中零件費用為91萬5, 000元, 但應依法律規定計算折舊, 該車輛是在民國97年3月出廠, 距離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將近13年, 依據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 折舊後僅能請求10分之1零件修理費用, 因此為9萬1500元, 另外加上不必折舊的工資、烤漆, 損害金額共計17萬6, 500元。
法官指出, 事件雙方都有過失, 依法應過失相抵, 吳男跟辛男應各負百分之50的肇事責任,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
對此, 吳男透露, 對于法官判決感到相當傻眼, 更換的零件都是新的卻要折舊計算, 就算不是超跑修復也要2、30萬, 甚至司法也未針對肇逃部分起訴, 等于變相在鼓勵肇逃, 未來將與律師商議後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