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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呆!小夥婚前全款買房 離婚法院判99%房產歸女方

小天與小美都是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人, 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 小天在婚前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 因為是期房, 產權證要在婚後才能辦理下來。

在小天與小美結婚後, 一次因為家庭矛盾, 雙方吵了起來, 小天一時衝動還打了小美, 並且說, “這房子是我的房子, 你給我滾”。

小美在被打後又聽到這樣的話, 內心感到非常委屈, 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 過了幾天, 小天也冷靜下來, 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 知道自己打人不對, 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

仍然想要挽回這段感情。 於是, 他跟女方說, 你回來吧, 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 小美也同意了。

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 房管局問倆人, 你們要不要分份額。 男方表現得很大方, 說沒事, 全給女方好了。 小美說不用全給我, 你給我99%就可以了, 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定一份, 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 最後, 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沒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 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案涉房屋的分割問題, 小美認為, 小天自願把房產的99%給自己, 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 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 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麼說的, 而且當時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 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並且該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 給小美一半就不錯了, 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了, 因此, 該房屋應當平均分割。

那麼該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法院認為,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 因此, 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 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怎麼說呢,

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原標題:驚呆!小夥婚前全款買房, 離婚法院把99%房產判給女方!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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