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與小美都是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人, 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 小天在婚前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 因為是期房, 產權證要在婚後才能辦理下來。
在小天與小美結婚後, 一次因為家庭矛盾, 雙方吵了起來, 小天一時衝動還打了小美, 並且說, “這房子是我的房子, 你給我滾”。
小美在被打後又聽到這樣的話, 內心感到非常委屈, 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 過了幾天, 小天也冷靜下來, 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 知道自己打人不對, 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
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 房管局問倆人, 你們要不要分份額。 男方表現得很大方, 說沒事, 全給女方好了。 小美說不用全給我, 你給我99%就可以了, 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定一份, 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 最後, 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沒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 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案涉房屋的分割問題, 小美認為, 小天自願把房產的99%給自己, 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 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 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麼說的, 而且當時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 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並且該房屋本就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 給小美一半就不錯了, 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了, 因此, 該房屋應當平均分割。
那麼該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法院認為,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 因此, 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 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怎麼說呢,
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原標題:驚呆!小夥婚前全款買房, 離婚法院把99%房產判給女方!只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