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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留下775萬令吉黃金遺產給長女,繼年未婚長女去世,五個兄弟姐妹終于露出本性

父母去世后, 留下的財產歸子女所有, 這無可厚非也沒什么異議, 但是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 眼里只剩下錢, 而毫無親情可言, 那這筆遺產就成了罪孽的媒介。

臺灣屏東有一名從事建筑業的女子, 去世后留下市值約新臺幣5144萬元(約774.8萬令吉)的880兩黃金作為遺產留給子女, 最開始她生前是把黃金放在未婚大女兒家中, 沒想到大女兒在第二年也不幸逝世了。

女方親生三個子女與女方丈夫再婚后所生的三個子女, 除已去世的長女外, 其余五人均主張繼承權;法院最終認定, 黃金確實屬于女性的單方面遺產,

和繼子女并無關系, 只有女性的親生子女才有繼承權。

金條 (示意圖)

判決書顯示, 該女子姓李, 有三個孩子。 與丈夫離婚后, 對方與第二任妻子生了三個孩子。 去年女方清理遺產時, 發現她共有6名子女, 女方以長女作為保管人的名義, 將880兩金條(市值約新臺幣5144萬元)留在銀行,

女方未婚長女次年相繼離世。

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黃金遺產屬于女方, 女方的三個子女有繼承權, 但如果遺產屬于女方的長女, 長女的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 即其他五人可以繼承。

該女子的二女兒稱, 母親去世后, 姐姐先是打開保險柜放置黃金, 后又企圖更換保管人, 足以證明黃金并非姐姐所有;而與女性無血緣關系的3人主張黃金一直放在大女兒家, 不能證明黃金是女性購買的, 因此大女兒是黃金的主人。 銀樓業者出庭表示, 婦女從事建筑業。 從1977年起, 婦女開始在銀行存錢或購買黃金來保值。 他們每次大手筆買一二十兩, 有時還帶著大女兒;法官還發現, 女方曾給大女兒匯了一大筆錢,

大女兒并無其他投資或存款。 很明顯, 金子應該屬于女人, 于是被平分給女人的三個孩子, 又因為長女去世了, 長女所得的金子三分之一被平分給其他五個。

文:臺灣《中時新聞網》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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