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要奢望員工把公司當成家, 否則受傷的將是老闆自己!
從人性的角度來講, 每個人都會做出對自己更加有利的決定, 比如說:拿回扣、走私單等行為。 這些做法可能違背職業道德、甚至是違法的, 但是一直屢禁不止, 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
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字:錢。 當公司給員工的錢遠遠少於外界的潛在收入時, 員工自然願意觸碰公司的底線。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房產銷售要做成一個單子, 公司可能會給銷售30%的仲介費用, 而仲介公司的仲介費率是成交價的1.5%左右。 假設現在有一套房子成交價是1000萬元, 那麼仲介公司總共可以從客戶那裡拿到15萬元的傭金, 其中有4.5萬元是給銷售的提成。
按理說, 這個提成已經不少, 可以拿4萬多的提成。 然而, 此時有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找到了這個銷售, 並且告訴他, 只要將這個單子在他們店裡成交, 公司會給銷售70%的提成,
請問, 假設你是這個銷售, 在公司並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 你會將這套房子在你自己的店鋪成交, 還是拿到同行那裡成交呢?同一套房子, 提成可能會相差6萬元之多。
還是有很多銷售會悄悄拿到外面成交的, 畢竟有6萬元的誘惑擺在面前,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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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相信很多老闆都有可能遇到這種問題, 畢竟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只是存在檯面上的, 檯面下得更加可怕。
那麼問題來了, 假設我們也遇到這種情況, 那該怎麼處理呢?
可能有人會表示, 一定要嚴厲打擊, 讓這些特殊崗位的人害怕, 產生敬畏之心, 這樣才能剷除後患。
事實上真的如此嗎?我們我們這樣認為,
因此, 千萬不要用巨大的利益去考驗任何人, 人性是根本經不起考驗的。
這個時候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制度, 這樣才能保證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事情少發生。
作為國內最大的零售商, 京東也同樣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劉強東表示, 員工之所以貪汙, 就是因為沒人去管、沒有系統、沒有監控流程, 你是在引誘他們犯罪, 歸根結底, 這個問題是我自己造成的, 因為我是管理者, 我有責任。
劉強東只用了兩招就建立了一個系統, 有效減少了員工犯罪的發生。
第一、做決策的人不能去做執行, 以免產生腐敗現象。 公司的採購這類職務不是由總經理任命, 而是由董事長任命, 讓員工與上級之間並不是一致行動人;
第二、建立超額目標激勵法。 假設公司一年的利潤目標是1個億,
這會激勵著員工朝著超額目標進發, 從而公司業績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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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目標激勵法值得所有公司運用
每個老闆都希望公司業績蒸蒸日上, 但是由於不懂人性的老闆太多, 最終輸得一塌糊塗。
很多老闆為了計算方便, 員工的工資、提成全都是按照固定比例來提的沒有一點點意外。
舉個例子, 公司的銷售在賣一件產品, 銷售的固定提成是5%, 不管銷售賣多賣少都是這個比例, 這個時候銷售就會喪失動力。 因為他完全知道想要多賺點錢的難度, 與其這樣, 還不如留著下個月再開發, 省得下個月業績很差。
會玩的老闆則會採用階梯式獎勵的方法,比如說:銷售賣10萬以內,提成是5%,銷售賣10-50萬,提成是10%,銷售額在50萬以上,提成則是15%。這個方法也可以,但是有漏洞可以鑽。
老闆們可以採用超額目標獎勵的方法,老闆們需要制定一個年度目標或者季度目標,只要員工們完成制定額度,超額部分則大幅提高獎勵比例。
這就需要老闆們不能太摳,一定要給員工們足夠多的動力來拿超額獎勵,這樣公司年年都能完成目標,老闆不僅賺到了錢,有能力的員工也賺得盆滿缽滿,員工們也就不會冒著坐牢的風險去收回扣或者是走私單了。
總之,員工行為規范問題上,不要簡單粗暴地送交警察局,這只會給公司樹立越來越多的敵人。想要解決問題,必須要有適當的系統。
上面兩個辦法你學會了嗎?可以嘗試一下~
會玩的老闆則會採用階梯式獎勵的方法,比如說:銷售賣10萬以內,提成是5%,銷售賣10-50萬,提成是10%,銷售額在50萬以上,提成則是15%。這個方法也可以,但是有漏洞可以鑽。
老闆們可以採用超額目標獎勵的方法,老闆們需要制定一個年度目標或者季度目標,只要員工們完成制定額度,超額部分則大幅提高獎勵比例。
這就需要老闆們不能太摳,一定要給員工們足夠多的動力來拿超額獎勵,這樣公司年年都能完成目標,老闆不僅賺到了錢,有能力的員工也賺得盆滿缽滿,員工們也就不會冒著坐牢的風險去收回扣或者是走私單了。
總之,員工行為規范問題上,不要簡單粗暴地送交警察局,這只會給公司樹立越來越多的敵人。想要解決問題,必須要有適當的系統。
上面兩個辦法你學會了嗎?可以嘗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