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 在金錢這個「試金石」面前, 親情與愛情似乎顯得不堪一擊。
老話講, 提錢傷感情, 足以證明金錢在人們心中的地位。
6月18日, 相關媒體報導了這樣一個案件——疼愛的小女兒去世,
夫妻倆將房子留給了外孫, 二人去世後, 外孫欲繼承房產時卻受到了四個兒子的阻攔。
無奈之下, 外孫將四個舅舅告上法庭, 對簿公堂間, 親情面目全非。
日前, 法院作出了此案的二審判決。 不論結果如何, 舅舅們與外甥之間的感情, 已經支離破碎了。
王老伯是上海人, 與老伴育有4子1女, 女兒最小, 也最受二人喜愛, 每每有好東西, 第一個想到的定是小女兒。 小女兒生了兒子後, 老兩口更是上心, 對小外孫百般疼愛。 但不幸的是, 2016年, 小女兒意外離世, 白髮人送黑髮人, 老年喪女之痛不足為外人道也。
此後, 老兩口將雙倍的愛, 都給了失去母親的外孫,
但外孫想要獲得財產, 也是有條件的。 二老上了年紀, 外孫要讓他們安享晚年, 好生照顧。
其實, 上述條件根本算不得什麼要求, 三人感情深厚, 照顧老人、陪老人就醫本就是分內之事。
次年, 在王老伯因病離世的二十多天后, 外婆也去世了。 按照此前的遺囑, 外孫將得到老兩口持有的合法產權份額。 外孫辦理了接受遺囑的公證後, 先後拿到了二老的遺產公證書。
從去公證處公證, 再到將公證書拿到手, 過程還是十分順利的, 但讓外孫沒想到的是, 在關鍵地方出現了問題——4個舅舅和舅媽, 沒有一家同意他繼承房產。
這套房產是老兩口唯一的房子, 不給兒子不給孫子, 卻給一個外姓孫子?兒子們不敢相信, 也不能接受, 他們認為外孫手中的公證書存在問題, 與公證規則和公證法的規定背道而馳, 房產應該由第二順序, 也就是子女繼承。
舅舅們阻撓外甥繼承房產, 外甥也沒給舅舅們面子, 將4人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外孫手中的公證書是合法的, 且二老生命的最後時刻, 是外孫負責辦理入院、出院、購買生活用品、食物等,
雖然用的不是自己的錢, 但付出了精力, 老人最後的時光是外孫陪伴的, 盡到了贍養義務。
故一審判決結果為, 這套唯一的房產由外孫繼承。
此判決結果是4個兒子不想看到的, 很快便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無異,房產仍是由外孫繼承。
不知二老泉下有知,見5家人因為房產對簿公堂時,會是怎樣的感想,是否會後悔如此決定呢?
很快便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無異,房產仍是由外孫繼承。不知二老泉下有知,見5家人因為房產對簿公堂時,會是怎樣的感想,是否會後悔如此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