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間
某營業廳系統內預存的
近九千元話費全部被盜充
現場卻沒有任何被闖入的痕跡
調查後發現
竟然是因為被人偷拍了照片
2017年6月
太倉市某營業廳店長報警稱
其店內最近對賬時查出有大額話費充值流水
系統內的4個工號多次給人充了話費
但是沒有收到錢
損失金額近九千元
接警後, 偵查人員發現營業廳門窗完好
機器設備也沒有被動過的跡象
初步認定這是一起電信網路盜竊案
根據網警和通訊公司對充值記錄的調查
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鎖定在
90後小夥彭某身上, 並迅速將其抓獲
經查, 2017年6月15日
彭某通過家中電腦登錄
某通訊公司話費充值系統
先後通過4個充值工號
向自己的兩個手機號盜充話費5次
共計人民幣8960.30元
而彭某獲取工號密碼的方式
竟然只是通過手機偷拍
彭某向檢察官供述:
那天我去營業廳充話費
看見櫃檯上面有一個筆記本記著一些數字
像是用戶名和密碼
我趁工作人員不注意
用手機偷偷的把這些數字拍下來
回了家用電腦一試
果真是充值工號和密碼
案發後, 該營業廳迅速向總公司申請
第一時間追回了彭某所盜的全部話費
彭某振振有詞
“我雖然盜充了話費,
但一分錢都沒花就被追回了,
這怎麼能算是構成盜竊罪呢?”
彭某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並不足以定罪
針對該案到底是盜竊既遂
還是未遂的問題
太倉市檢察院召開會議集體討論
(注:既遂, 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形成意見認為在該案中
當被盜話費在彭某手機帳戶中時
其已取得對話費控制權
可以隨時使用話費購買服務
而在通訊公司追回之前
該筆話費已處於完全“失控”狀態
彭某行為屬於盜竊既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太倉市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彭某提起公訴
日前, 經太倉市法院一審判決
彭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
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來源: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