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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王寶強還會有新證據嗎?

長期被媒體關注的王寶強馬蓉離婚案, 終於有了重要進展。 2018年2月11日下午, 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法庭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 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 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根據相關證據, 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夫妻感情破裂, 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並對子女探望時間和方式進行了判定。

到此為止, 王寶強的部分訴求得到實現。

一是離婚的目的實現了, 二是索要子女撫養權, 部分實現。 其餘如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未予支持。 重中之重的財產問題還要進一步查明。


昔日甜蜜照

判決中兩句話, 網友們較為關注。 一是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 並且也因此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係。 另一句話是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 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法院未予支持。 ”

也就是說, 馬蓉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 證據是確鑿的;而馬蓉與他人同居, 是證據不足的。 那麼問題來了, 精神損害賠償是什麼情況下才能得到呢?老婆跟別人有不正當關係, 自己不能有精神賠償, 只是與他人同居才能得到精神賠償?這判決相信很多網友看了會蒙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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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王寶強會不會為了得到精神賠償而進一步尋找證據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呢?小編以為不會了。 因為法院已經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 這就證明錯在馬蓉而不在王寶強, 是非曲直很清楚了, 王寶強應該不會在這方面窮追猛打了, 畢竟於誰都不好看。

下一步, 寶寶應該把女兒也要回來, 然後再在財產上努力扳回一成, 這樣才算是比較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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