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總有拾金不昧的人, 但如果撿到貴重的物品或者大量的現金呢, 這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不小的誘惑, 尤其是對于那些生活本來就比較貧困的人來說, 更是可以改善生活的, 但很多人對自己有道德要求, 內心的正義和善良不允許她這么做, 所以很多人寧可繼續過清貧的生活, 也不遠做違背良心的事。
《蘋果》報導, 多前南投寶島時代村的女會計將150萬元現金放進手提袋, 騎機車前往銀行存錢, 未料放在機車踏墊的手提袋卻不小心掉在路旁, 幸好被一名婦人撿到後拾金不昧送到警察局。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撿到這筆現金的是一名68歲的阿嬤黎阿美, 與丈夫兩人住在草屯鎮炎峰裡, 她與丈夫都行動不便, 年前兒子留下200萬元債務, 至今每個月還要還銀行8500元, 兩人每個月只能靠著14000元的中低收入補助過生活。
黎阿美雖然生活困難, 卻還是拾金不昧把這一大筆現金送到派出所。
這則新聞報導一出,
物質是存在于外界的一種享受, 物質匱乏一些不過是少用一些, 活得更簡樸簡單一些。 但是精神人格一旦缺失的時候,
雖然生活困苦, 為這位阿嬤卻沒有在金錢上迷失自己, 給我們社會上的做都做出了一個好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