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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傭身兼三職:“正職”每月只有700元,養不活一家老小四口人

聲稱月入700元(約2100令吉)養不活一家老小四口人, 印尼女傭在本地身兼三職來養家!

來新工作多年, 印尼女傭聲稱“正職”每月700元的收入,

養不起住在雅加達的老母親和三個孩子, 因此兼職賺外快, 上網賣服裝, 還替同鄉匯款回老家, 約兩年內多賺超過4300元(約1萬2900令吉)。

女傭2020年被人力部調查, 后因涉及匯款活動轉交商業事務局(CAD)調查, 前天被判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約2萬4000令吉)。

來自印尼的拉絲·哈雅蒂共面對兩項控狀, 一項是抵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 另一項則是抵觸支付服務法令。

印尼籍女傭拉絲持工作準證當女傭, 卻同時經營匯款生意, 又在面書上賣衣服, 被判坐牢9周兼罰款8000元。 (示意圖)

案情揭露, 人力部于去年2月27日接獲被告涉及匯款活動舉報, 并于去年3月6日, 把被告的案件轉交至商業事務局(CAD)繼續調查。

調查發現, 被告自2004年起在本地當女傭, 案發時持有工作準證。

被告在瓦克丹戎回教(Wak Tanjong Mosque)認識其他外籍女傭, 并稱在2019年2月學到如何為同鄉匯款賺錢。 由于她每月只賺700元, 稱無法支付家中開銷, 為了賺更多錢, 決定做匯款生意。

被告除了替6名固定顧客匯款外, 也幫她們的朋友匯款, 每次收費介于3元至8元(約9至24令吉)之間。

被告會把其他女傭交給她的新元, 交給來自峇淡島的朋友。 后者把錢兌換成印尼盾后, 再存入被告妹妹在印尼的銀行戶頭, 由妹妹協助把錢轉賬到指定的戶頭。

被告在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之間, 共收了40萬8865元(逾123萬令吉), 做出406個匯款, 賺至少2030元(約6090令吉)。

調查也發現, 被告在2018年6月至去年2月之間, 也在面簿賣衣服。 顧客下單后, 她會請供應商把衣服送到雇主的公寓, 再與顧客另做安排, 在她的休息日交貨, 每月多賺100元至150元(300至450令吉)不等。

被告擔心惹麻煩

刪除手機所有資料

接受人力部調查后, 被告擔心惹上麻煩, 將手機中所有資料刪除。

主控官指出, 被告在接受人力部調查后, 在商業調查局接手調查前, 已把手機內所有資料刪除。

被告通過網上售賣衣服賺取至少2000元, 匯款生意則讓她賺到至少2300元。

主控官說, 被告的罪行是跨國性的, 難以偵查及追蹤。

被告求情時哽咽說, 自己是單親媽媽, 育有三個仍在求學的孩子, 由年邁的母親幫忙照顧, 家人都住在雅加達, 生活開銷大, 這里賺取的700元月薪不夠用。

懇求法官輕判, 讓她能早日回家照顧老小。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9周及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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