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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拼用車上發現6000元現金,新加坡男子的舉動讓網友紛紛點贊:帥氣又好心

物品被拋棄, 一般可以假設拿走該物品不會涉及刑事盜用, 但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法令規定, 公共垃圾設施以及環境局人員、承包商或代理收集到的棄物, 即垃圾, 都屬于環境局。 因此在這些場合取走任何東西都可以被視作對環境局的偷竊行為。

在拼用車上發現巨款, 你會怎么做?一名誠實的男子把車上找到的裝有6000元現金的電腦包歸還失主, 獲網民稱贊。

拼車公司Ryde在Facebook貼文表示, 這一事件發生于上個星期二(10日)。 公司19日聯系上了拾金不昧的用戶Desmond。 據Desmond所述, 電腦包是在另一名乘客拼車時發現的。

Desmond在電腦包內找到了6000元現金, 以及一份工資單。 他于是聯系了 RydeHELP 團隊和工資單上的公司, 以便能盡快找到失主。 在六個小時內, Desmond就將電腦包物歸原主。

Desmond 說:“我也曾經丟失過大筆錢, 我能夠想象當事人發現時有多緊張。 ”

帖文描述, 電腦包的主人確認沒有東西遺漏并表達了對Desmond的感謝。

這則帖文獲得130多個贊, 許多網民都表示, 希望能有更多像Desmond這樣誠實的人。

一些新加坡人也很清楚, 不問自取就是偷。 根據《刑事法典》的定義, 擅自使用公共場所的電源雖不構成偷竊, 但卻抵觸電力法令。 從2001年至今, 因觸犯電力法令第87條而被指控的人均被判罰款。 根據案件性質, 過去近20年被指控的18人, 個別人被處以1000新元至8000新元不等的罰金。

偷用同屬無形的無線網絡和個人數據, 則分別屬于濫用電腦法令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監管的范圍, 違反者面臨罰款或監禁。 2007年, 一名17歲男生因蹭用鄰居的無線網絡,

被判接受18個月的緩刑監視, 他的父母也答應負起監督責任, 確保他在緩刑期間不得使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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