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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鍾情於買買買,卻不知《金瓶梅》的女人卻是被賣!賣!賣!

導語

現在每個女生就鍾情于買買買, 但是在《金瓶梅》中, 女性都是被賣賣賣的!賣來當小妾、丫鬟、還有專門的床用丫鬟, 除了妓女之外, 一般的已婚女性價格不貴, 連書中第一美潘金蓮被買下來才10萬, 在最後一次被賣, 她還高興得很, 是腦子浸水了還是另有其由?

公然販賣女性, 歷朝歷代都有。 以明朝為故事背景的《金瓶梅》裡多次提到買賣女性的價格, 她們像一件物品一樣被交易甚至幾易其主。

高曉松在《曉說》中曾專門開講幾期節目關於《金瓶梅》的故事, 把明朝文化說得生動有趣。 對於明朝錢幣的換算,

矮大緊有自己一套說法, 他認為1兩銀子相當於現在的1000元人民幣

下面暫且按照他這個說法來換算

《金瓶梅》中女生們的身價, 晴風騷自製了一個表格如下

明朝妓女業極為發達, 妓女的要求也很高, 素質高的妓女要求會彈唱, 而且樣子要長得美美噠, 所以她們的身價不菲。

比如西門慶之前包養的妓女李桂姐破處費就給了50兩銀子, 5萬人民幣, 還要給點見面小費啊、幾套衣服啊、床上用品啊, 沒有6、7萬是脫不了身。

套近乎要給小十萬, 李桂姐的身價比潘金蓮高多了, 所以包養妓女甚至比買一個小妾還要花錢。

後來西門慶玩得高興了, 先嫖後包, 李桂姐只接待西門慶一個人。 包, 是按月算的, 無論西門慶來不來, 每個月都是要按時按價付給她20000塊錢的(二十兩銀子)。

就像現在的通訊費包月套餐, 管你用不用, 用多少, 反正每月固定時間就要扣套餐費。

所以從古自今, 包養女人就不是窮人家能幹的事。

人無法跟物比較, 但是可以當一個數值參考, 看看當時樓價和男人們的工資理解下。

西門慶的一個酒肉朋友, 買了一套很不錯的房子, 兩層, 大小四間, 只要三十五兩銀子;

給西門慶管賬的傅夥計, 月薪2兩銀子, 2000塊錢;

教樂器的李銘, 月薪5兩銀子, 5000塊錢;

普通人, 用一個多月工資可以買一個丫頭的終身, 以現在觀點來看很是可怕的。

不過, 在明朝他們可沒把買賣問題看得這麼嚴重。 明朝官方對人口買賣是比較縱容的, 除非是強搶良民販賣才會受到處罰,

賣奴僕是正常合法的。

甚至有些人口買賣, 是賣家和被賣者本人協商, 你情我願的結果。 與其說是“順從”, 不如說是主動要求被賣。

比如潘金蓮最後一次被賣時候, 她聽到武松來買她, 她還高興得不得了。 聽到被賣, 還這麼高興, 她腦子是不是浸水了?


王思懿版潘金蓮仍覺得是最美的。

才沒有呢, 因為潘金蓮的身份是妾, 是奴僕。 西門慶的大老婆吳月娘作為正室, 和她之間的區別就像是人和牛馬一樣, 所以吳月娘說賣也就賣了。

而且賣了之後正房也能清理門戶收一筆錢, 小妾也能開始新的生活, 兩人達到雙贏局面, 這種叫“和賣”。

說完價格, 那究竟買賣過程是怎樣的?

首先, 買賣雙方是不能直接交易的, 由中間商過渡。 但中間商並不買下人口,

而是在家裡暫時養著, 啥時候脫手, 才能向賣家結帳。

中間商賺錢有兩種方式:一是明的, 賺喜錢, 一個是暗的, 賺差價。

比如《金瓶梅》中狠角色王婆, 把潘金蓮定價100兩賣給武松, 武松給了王婆5兩媒人錢, 總共王婆得到105兩。 王婆回頭對吳月娘說, 潘金蓮賣了20 兩, 王婆淨賺85兩, 足夠一個普通老百姓好幾十年收入。

由此來看, 中間商也是一條不錯的發家致富之路。

當然, 中間商業得承擔買賣風險, 奴隸在他家要吃他喝他, 賣出之前發生的飲食住宿費用都要他承擔, 萬一奴隸們在中間商家裡出事, 他們也得兜著。

潘金蓮最後一次被賣時候就在王婆家住了一段時間, 這段時間就和王婆的兒子勾搭在一起, 把王婆氣得要死。

買賣雙方都能得益, 反而是被賣者本身是“顆粒無收”, 一分錢都到不了他們手上。

所以, 在明朝, 父權對子女擁有至高無上權利, 買賣屬於正常, 而結婚後女性被賣, 也是因為母族不夠強大有力, 被踐踏是分分鐘的事。 人人平等這個觀念被大眾接受的時間並不算很久。

能生活現在這個任由我們買買買的時代, 而不是賣賣賣時代, 就偷偷樂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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