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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杯蓋2萬元」租客保溫杯蓋丟失,被仲介當垃圾丟掉,索賠2萬元,1996年買「古董杯」堅稱用了25年有感情

喜歡懷舊的人是溫柔的, 多愁善感的, 內心富於丘壑, 而少為人所知。 他們往往不擅言辭, 將最精彩的想法都蘊於心胸, 他們的大腦卻天馬行空。 在外可能很剛毅, 表現出來的是積極樂觀, 但內心卻是如此的脆弱敏感, 所謂的懷舊, 並不只是一味的喜歡舊的東西, 而是你在某一點 、某件事能讓你瞬間想到從前的某個點、某個人 某件事, 從而內心一發不可收拾。

很多人都很懷舊, 一個東西用久了就會有感情。 最近, 李師傅因為杯蓋索賠5000元保溫費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據李師說, 他的保溫杯是1996年買的,

現在已經用了25年了。 用了20多年, 他已經對保溫杯有了感情, 於是索賠5000元。 他的說法合理嗎?

回顧事件:前不久, 李師傅去余杭區, 杭州找工作, 然後在7月14日租了房子, 月租1200元。 房產仲介曾經進過李先生的出租屋, 這次他進了出租屋, 其他值錢的東西都在, 唯獨跟著李師傅20多年的杯蓋,

丟了。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 一個破杯蓋不是古董。 如果它丟失了, 它就會丟失。 可以調查什麼?

對此, 李先生講了自己的故事, 說這個杯蓋對別人來說可能一文不值, 但在他心裡卻值一千塊。 1996年, 李船長是一名船員。 當時船上小工人的日薪只有幾元, 大工人的日薪是10元(約40元新臺幣)。 然而, 李大師有一個特殊的職位, 他的日薪從60元(約240元新臺幣)到70元(約280元新臺幣)不等。 當時這樣的工資已經很高了。 而這個保溫杯是當時的李師傅用500塊錢(約2000元新臺幣)買的。 絕緣的杯蓋, 上有一個指南針, 海上捕魚是由這個杯蓋指引的

所以這個保溫杯和杯蓋對李大師有一種特殊的感情現在用了25年, 杯蓋已經丟了, 買不到同一個杯子了。 發現杯蓋丟了之後, 李師傅聯繫了仲介, 仲介說可能會當垃圾扔掉。 對此, 李師傅非常生氣, 於是向仲介索賠5000元。

一位杯蓋人索賠5000元, 但仲介拒絕了。 李大師選擇了報警。 李大師說, 索賠5000元是有依據的, 其中一部分是杯蓋自己的價值, 另一部分是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害賠償。

仲介負責人說, 即使1996年500元買的杯子, 現在也不會升值, 網上買個指南針也要100多元。 如果李大師堅持要索賠5000元, 建議他走法律程式。

目前, 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做人不可乙太貪心, 適可而止才是最好。 雖然說這個杯蓋子對於李師傅有著很重大的意義,

但是當杯蓋丟了之後, 他的價值不能夠用李師傅的心理情感來衡量, 就算是賠償也只是按照是市場價格, 賠償一個新的給他。 感情深這一點大家都能夠理解, 但是將這份25年的情感讓別人來買單, 估計沒有誰能夠承受得住, 大家說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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