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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堅守「橋中樓」10年,終於被拆,當年900平米只給162萬,傲嬌拒絕,如今房價漲幾倍,拆成千萬富翁

現多用來特指代某些由於種種原因應該搬遷而沒有拆遷, 而又身處鬧市或開發區域的房屋的所有人。 重慶最牛的釘子戶這些年來, 大拆遷是全國許多城市的普遍現象。 「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 一般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多, 要從發展商那裡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 釘子戶現象現在在中國比較突出, 其中牽涉很多複雜問題。

最近, 廣州海珠區海珠湧橋底被稱為「橋中樓」的一棟居民樓引發圍觀, 意外成了網紅。 而在安徽蕪湖九華中路鐵路橋附近, 被稱為蕪湖最牛釘子戶的一棟三層小樓在阻斷道路數年後,

於近日拆除。 在2017年, 這棟三層小樓因為阻斷道路引發媒體關注, 房屋主人稱當時有關部門給出安置方案, 他估算的市值不低於千萬, 後來拆遷又被擱淺, 沒有想到一擱又是三年。

據悉, 這棟樓房的主人名叫汪自明, 今年65歲, 一家5口人居住在這棟房子裡。

據汪自明自己介紹, 2010年年初, 當地的汀棠公園升級改造, 將他家房子列入拆遷范圍, 他的三層樓房連三間門面總共有900多平方公尺, 因當時只給162萬賠償款, 他沒有同意。

汪自明說, 他當時要求同等面積安置, 但拆遷單位不同意。 後來他將相關單位告到法院, 法院於2012年1月6日判決《建設用地批準書》程式違法, 予以撤銷, 於是房子拆遷就被擱置下來。

幾年後蕪湖九華中路拓寬改造, 他的房子再次被列入拆遷范圍, 汪自明提出的要求依然是按照同等面積安置。 2016年, 蕪湖市蕪甯路立交橋建成後, 這棟在立交橋下穿橋附近的獨立的小樓, 就成了「蕪湖最牛釘子戶」。 因為小樓擋道, 筆直的馬路只得改道, 很多車輛路過這裡都需要繞路通過。

空中鳥瞰, 這棟三層樓房依然橫在路邊, 距離正在修建的商杭高鐵很近。 空中鳥瞰, 整個房子占去了東西向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兩個快車道, 讓九華中路到這裡突然變成漏斗一般, 非機動車和行人則要從房子後面的一條便道通行。

後來經過多次協商, 2017年6月初, 雙方一度達成協議。 汪自明稱當時達成的協議, 最後還是按照當初他提出的同等面積置換要求, 其中包括門面房和住房。 據悉, 早在2010年時, 蕪湖的房價只有三四千元一平方, 到2017年時已經漲到一萬左右。 汪自明自己按照2017年蕪湖市的樓市價格初步算了一下, 他安置的房屋市值不低於1100萬元。

沒有想到此事引起了軒然大波, 很多人認為他做釘子戶成了千萬富翁。 更讓汪自明意外的是, 明明已經達成的拆遷協定最後沒有履行。 隨後蕪湖市鏡湖區有關部門作出回應稱, 房屋所在位置系鏡湖區汀棠公園改造及周邊地塊項目拆遷范圍, 項目共涉及1032戶拆遷, 目前僅汪自明1戶未搬遷。

官方回應稱, 汪自明戶的有證和無證房屋總面積約750平方公尺。 2010年4月, 汀棠公園改造及周邊地塊專案啟動拆遷工作, 根據當年政策, 該戶有證房屋貨幣補償款約為162萬元, 不含其無證房、附屬物等其它補償。 鑒於戶主七年來不斷申請行政覆議、提起行政訴訟, 至今仍有未結束的行政訴訟, 導致關於汪自明的行政裁決一直沒有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後經屬地公共服務中心與其商談,汪自明同意選擇產權調換,進行實物安置。據瞭解,相關單位依據2010年拆遷政策,與戶主草簽了拆遷協定,協定中擬安置房屋的總面積約640平方公尺,但協議尚未經過最終審核確認。該釘子戶賠償1100萬元系房主根據擬實物安置的房屋自行估算。

因為草簽的拆遷協議在審批環節出現問題,汪自明這棟小樓的拆遷被再次擱置,小樓也一直屹立在馬路中間。此後汪自明就房屋拆遷補償問題提起訴訟,房屋拆遷一事也一直擱置至今。未曾想,就在廣州珠海區「橋中樓」被媒體關注之際,汪自明的這棟樓被拆除。

對於拆遷費,具體多少錢,他說不清楚,要問房屋主人自己。

一位負責人說,拆遷不是他們組織的,具體拆除工作和補償金他也不清楚。當晚7點半左右,攝影師再次來到拆遷現場,發現這棟占道長達10年的小樓已經夷為平地。據住在附近居民介紹,在汪志明家被拆除後,連夜開來了渣土車連夜將建築垃圾清運完畢。

拆遷評估是否準確,關係到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公正,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證。有些評估機構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做不實評估,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城市拆遷評估獨家經營,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缺乏有效的監督、仲裁、協調機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佈區位價、房屋重置價補償,同時,裝修補償標準的調整也不及時,造成補償標準嚴重背離市場價格。

況且依照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在維護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上,作為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拆遷雙方長時間協商未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式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拆遷,以保障該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拆與不拆,什麼時候拆,開發商掌握全部主動權,拆遷戶最基本的平等對話權利就此喪失。

導致關於汪自明的行政裁決一直沒有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後經屬地公共服務中心與其商談,汪自明同意選擇產權調換,進行實物安置。據瞭解,相關單位依據2010年拆遷政策,與戶主草簽了拆遷協定,協定中擬安置房屋的總面積約640平方公尺,但協議尚未經過最終審核確認。該釘子戶賠償1100萬元系房主根據擬實物安置的房屋自行估算。

因為草簽的拆遷協議在審批環節出現問題,汪自明這棟小樓的拆遷被再次擱置,小樓也一直屹立在馬路中間。此後汪自明就房屋拆遷補償問題提起訴訟,房屋拆遷一事也一直擱置至今。未曾想,就在廣州珠海區「橋中樓」被媒體關注之際,汪自明的這棟樓被拆除。

對於拆遷費,具體多少錢,他說不清楚,要問房屋主人自己。

一位負責人說,拆遷不是他們組織的,具體拆除工作和補償金他也不清楚。當晚7點半左右,攝影師再次來到拆遷現場,發現這棟占道長達10年的小樓已經夷為平地。據住在附近居民介紹,在汪志明家被拆除後,連夜開來了渣土車連夜將建築垃圾清運完畢。

拆遷評估是否準確,關係到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公正,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證。有些評估機構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做不實評估,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城市拆遷評估獨家經營,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缺乏有效的監督、仲裁、協調機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佈區位價、房屋重置價補償,同時,裝修補償標準的調整也不及時,造成補償標準嚴重背離市場價格。

況且依照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在維護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上,作為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拆遷雙方長時間協商未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式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拆遷,以保障該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拆與不拆,什麼時候拆,開發商掌握全部主動權,拆遷戶最基本的平等對話權利就此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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