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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男子賣掉舊車8年后又接到了罰單?警方:不能撤銷,必須罰款

舊的不去, 新的不來。 看到朋友都換了新車, 或在路上看到自己喜歡的車款, 你是否也有股沖動想賣掉開了多年的舊車, 然后入手一輛新的?

賣掉車子后, 有一些手續不做處理, 會給自己帶來損失的。

曾榮錦(左二起)在游佳豪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 8年前已出售的寶騰威拉轎車(WFE 1898)所犯下的所有交通條例與他本人無關。 左一為賴俊權;右一為張凱荇。

(吉隆坡17日訊)36歲的男事主曾榮錦于8年前將自己的國產寶騰威拉(Proton Wira)轎車以舊車折價購車方式出售到二手車行, 惟近日卻接獲由警察發出的罰單, 經調查后發現已出售的轎車竟然未轉名, 還累計4張罰單, 令他感到費解!

曾榮錦是于2013年6月12日出售寶騰威拉轎車, 并以舊車折價購買一輛二手的國產寶騰華嘉(Proton Waja)轎車。

由于當時有關售車手續都在車行內辦理完畢, 包括簽署文件, 而在辦理轉名過程中,

也透過電腦及掃描指紋功能輸入資料, 所以讓事主不虞有詐, 并認為整個售車交易順利完成。

該輛寶騰威拉轎車出售至今已有8年, 一直以來都未收到有關轎車的信件或文件, 惟直至今年7月29日, 事主卻意外收到來自警方的罰單, 內容顯示超速駕駛, 令他感到疑惑與不安。

已報警 但罰單無法撤銷

事主調查后發現, 該輛舊車依然屬于其名下, 并返回早年售車的車行查詢, 卻未有任何收獲, 加上擔心自己惹上麻煩, 因此立即到增江警局報警求助。

此外, 事主也曾向警方要求撤銷不屬于他的罰單, 但警方經過調查后, 于8月4日回函告知, 有關罰單無法撤銷, 車主必須償還罰款。

曾榮錦:賣車程序沒不妥

曾榮錦指出, 他是在瀏覽出售二手車網站時, 發現一輛寶騰華嘉轎車, 并向該二手車商詢問, 以舊車折價購車的價格, 而該車行開價是6000令吉。

他說, 自己已貨比多家二手車行的市價, 并認為上述車行開出的價格最高, 其他車行則是介于4000至5000令吉, 因此決定選擇該車行進行舊車折價購車的手續。

他表示, 當時該車行通過正常的程序辦理舊車折價購車事宜, 同樣透過電腦及掃描指紋功能輸入資料, 所以未起疑, 也沒發現任何不妥。

他披露, 自己賣車及購車的手續都是在該車行處理, 惟在賣車轉名的過程卻出現問題, 而購車方面則轉名成功。

“我不知道到底過程中發生了什么事, 導致我在7月杪收到警方的罰單。 ”

曾榮錦今日在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的陪同下, 召開新聞發布會時, 如是表示。

已累計4超速罰單

他提及, 賣車至今已8年, 首次收到有關舊車的罰單, 以往都未收到任何罰單, 經過警方調查后, 發現該輛轎車已累計4張罰單, 皆為超速駕駛。

他解釋, 根據4張罰單的日期顯示, 皆是在賣車后由警方開出, 其中2張罰單是于2015年開出, 另兩張分別于今年3月及7月。

“依據4張罰單顯示, 超速駕駛的地點分別在檳城喬治市、柔佛東甲、彭亨文東, 以及7月29日收到的是在加叻大道第48.4公里處。 ”

他坦言, 當自己還是寶騰威拉轎車的車主時, 即使被警察或執法單位開出罰單, 均有償還有關罰單。

憂被連累負擔法律責任

曾榮錦指出,他擔心上述事件導致無法更新駕照、路稅及車險,也害怕不法之徒利用該輛轎車犯下刑事案或撞后逃等,造成他需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罰單,甚至是法律訴訟。

“根據警方告知,若出售轎車后卻未轉名,一旦發生涉及刑事的案件,警方的程序是傳召原車主到警局錄口供,并且需承擔各種責任。”

曾榮錦也在新聞發布會上澄清,該輛寶騰威拉轎車(WFE 1898)所犯下的所有交通規則與他無關。

游佳豪吁確保完成轉名手續

游佳豪說,該投訴部將會協助事主致函到警局,向警方表明其立場,并就這起事件上,撤銷不屬于事主的罰單。

他表示,在大馬有許多無良的二手車商,當協助顧客進行以舊車折價購新車后,卻未辦理轉名手續,反而充當其他用途。

“最讓前車主感到擔憂的是,不法之徒利用有關轎車干案、超速駕駛或撞后逃等,導致他們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官司。”

他提醒民眾在進行轎車買賣的交易時,盡可能確保轎車已完成轉名手續,免除日后一切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他呼吁遇到類似上述情況的車主,盡快到附近警局報案,避免日后承擔各種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他建議民眾可瀏覽執法單位查詢罰單事項的官網,輸入車牌進行檢查。

他希望事主能嘗試找回更多有關賣車的資料,以提供給警方展開調查工作。

出席新聞發布會者尚有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副主任賴俊權及助理張凱荇。

均有償還有關罰單。

憂被連累負擔法律責任

曾榮錦指出,他擔心上述事件導致無法更新駕照、路稅及車險,也害怕不法之徒利用該輛轎車犯下刑事案或撞后逃等,造成他需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罰單,甚至是法律訴訟。

“根據警方告知,若出售轎車后卻未轉名,一旦發生涉及刑事的案件,警方的程序是傳召原車主到警局錄口供,并且需承擔各種責任。”

曾榮錦也在新聞發布會上澄清,該輛寶騰威拉轎車(WFE 1898)所犯下的所有交通規則與他無關。

游佳豪吁確保完成轉名手續

游佳豪說,該投訴部將會協助事主致函到警局,向警方表明其立場,并就這起事件上,撤銷不屬于事主的罰單。

他表示,在大馬有許多無良的二手車商,當協助顧客進行以舊車折價購新車后,卻未辦理轉名手續,反而充當其他用途。

“最讓前車主感到擔憂的是,不法之徒利用有關轎車干案、超速駕駛或撞后逃等,導致他們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官司。”

他提醒民眾在進行轎車買賣的交易時,盡可能確保轎車已完成轉名手續,免除日后一切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他呼吁遇到類似上述情況的車主,盡快到附近警局報案,避免日后承擔各種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他建議民眾可瀏覽執法單位查詢罰單事項的官網,輸入車牌進行檢查。

他希望事主能嘗試找回更多有關賣車的資料,以提供給警方展開調查工作。

出席新聞發布會者尚有行動黨聯邦直轄區公共投訴局副主任賴俊權及助理張凱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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