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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淩晨就起床擺攤賣麵,365天全年無休,請假就被趕出家門,網友:媳婦難道就應該任勞任怨嗎?

古人有雲「不怕入錯行, 就怕嫁錯郎」。 這句話就代表了女孩子嫁人是人生中多重要的事, 雖說現在沒有什麼嫁夫隨夫之說, 而且女方也可以提出離婚協議, 但嫁人這件事情, 還是那麼的重要。 而婚姻的好壞, 其實從夫妻平日裡的相處就能看得出。

然而在結婚之後, 整天在一起, 卻發現沒有那麼美好了, 過不了幾年就各奔東西了, 雖然分開的原因有很多, 但性格不合才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很多人都對於結婚有著非常夢幻的憧憬, 但對於許多早已完成人生大事的婦女而言卻可能不是這麼一回事。

最近屏東有名外配結婚後就被婆婆當細漢使喚, 2年多來都被迫幫忙賣麵賣牛肉, 連假日都沒辦法休息。 豈料某天只是因為太累休息一天, 就讓婆婆趕出家門, 而老公也只是把自己當成工 具, 因此最後心碎提出離婚訴訟, 日前判決也終於出爐。  

根據ETtoday報導,

屏東有位人妻主張婚後跟婆婆同住長達兩年多, 但每天不僅都要幫婆婆賣麵, 連假日都沒辦法休息, 甚至還被婆婆要求簽去幫親戚賣牛肉賺取薪水, 隨後再到麵攤幫幫忙。

過去曾被婆婆曾唸叨 「娶妳進來就是要妳工作的」的她, 某次只是因為極度疲累而休息一天沒工作, 但沒想到不僅遭婆婆轟出家門, 事後還是靠姊姊幫忙調停, 以支付中每月電費作為返家條件, 最終才能回家。

更讓她感到不平衡的事, 自己婚後每天在婆家累得不行, 但丈夫卻完全不用幫忙工作, 每天只需要念書準備考試。 儘管期間曾到麵攤幫忙, 但某次只是不小心傷了手, 婆婆就心疼地不讓他再到麵攤幫忙。

除此之外兩人自從結婚之後, 自己就跟老公分房睡, 但每每只有丈夫有需求的時候才會到自己的房間, 讓她婚後常常有種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丈夫的配偶嗎?

人妻表示自己曾告訴丈夫, 若再被婆婆敢出門一次就會離婚, 但婆婆事後又為了一件小事趕她出門, 而老公對於整件事情也不理不睬。

因此最後身心俱疲的她搬離夫家在外租屋, 目前已經和老公分居三年多。 而老公明知自己沒有返鄉, 卻向員警謊報失蹤, 說自己返回越南探親後不知去向, 但又不同意提供資料讓警方幫忙找人, 認為丈夫根本沒有想要挽回的意願。

然而人夫卻表示, 自己37歲才高職畢業, 每天都淩晨3、4點便到市場賣豬肉賺錢, 下班後再幫母親賣麵, 連假日都不能休息, 但過去因為太累在工作的時候傷手指才不得不休息。 後來擔任貨車司機5、6年被解雇, 事後也有找各種工作。

至於老婆娘家的經濟狀況良好,卻常常要他努力工作賺錢寄回娘家,徒增家庭困擾。而妻子婚後在母親麵攤幫忙,也是家人共同維持生計的方式,至於賣牛肉則是有支薪的。

另外人夫也訴訟中表示,過去曾聽老婆說過2次遭母親趕,但從來都沒有親眼看過。常常聽到妻子說,不要跟婆婆住、要離婚。而母親為了小事說要將妻子趕出門那次,自己也是第一次聽到,況且當時母親是說要把夫妻倆都桿出門,自己在廁所裡面一句話都沒講,但老婆卻誤認為他維護母親。

而電費的事情,人夫也表示根本毫不之情,自己只想要過好生活、愛護妻子,但過卻因為一直工作而忽略家裡有非常嚴重的婆媳問題。至於同房的問題,是自己常常都要工作到很晚,擔心晚上進出房間會影響老婆的睡眠,才改在隔壁房休息。人夫強調自己並非對老婆漠不關心也曾找過妻子,但妻子不願意回家,被他得知住處後,妻子又隨即搬家,顯然有意要跟他劃清界限。

最後他也表示自己願意跟老婆搬出去住,並將金錢交由老婆打理,盼法院能駁回訴訟。

不過最後法院在勘驗各項事證以及人妻姊姊的說詞後認為,人妻離家應屬有正當理由。但她面對人夫央求搬回家、願意一起搬出去生活來維持婚姻,仍執意不回家,也有可歸責性,至於同房頻率一月一次,是造成2人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因此認為人夫的理由太過消極難辭其咎,最後判準2人離婚。

如果一段婚姻或者感情真的走到了頭,雙方再努力也無法改變這種狀況,即使壓力很大,早一點作出抉擇也是可取的。當我們抱著更加美好的期望進入婚姻時,面對一地地雞毛,那兩個曾經如此相愛的人,卻變得如越來越冷漠,甚至就像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

只能說要維持一段好的婚姻關係真的需要夫妻兩人共同努力啊....

至於老婆娘家的經濟狀況良好,卻常常要他努力工作賺錢寄回娘家,徒增家庭困擾。而妻子婚後在母親麵攤幫忙,也是家人共同維持生計的方式,至於賣牛肉則是有支薪的。

另外人夫也訴訟中表示,過去曾聽老婆說過2次遭母親趕,但從來都沒有親眼看過。常常聽到妻子說,不要跟婆婆住、要離婚。而母親為了小事說要將妻子趕出門那次,自己也是第一次聽到,況且當時母親是說要把夫妻倆都桿出門,自己在廁所裡面一句話都沒講,但老婆卻誤認為他維護母親。

而電費的事情,人夫也表示根本毫不之情,自己只想要過好生活、愛護妻子,但過卻因為一直工作而忽略家裡有非常嚴重的婆媳問題。至於同房的問題,是自己常常都要工作到很晚,擔心晚上進出房間會影響老婆的睡眠,才改在隔壁房休息。人夫強調自己並非對老婆漠不關心也曾找過妻子,但妻子不願意回家,被他得知住處後,妻子又隨即搬家,顯然有意要跟他劃清界限。

最後他也表示自己願意跟老婆搬出去住,並將金錢交由老婆打理,盼法院能駁回訴訟。

不過最後法院在勘驗各項事證以及人妻姊姊的說詞後認為,人妻離家應屬有正當理由。但她面對人夫央求搬回家、願意一起搬出去生活來維持婚姻,仍執意不回家,也有可歸責性,至於同房頻率一月一次,是造成2人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因此認為人夫的理由太過消極難辭其咎,最後判準2人離婚。

如果一段婚姻或者感情真的走到了頭,雙方再努力也無法改變這種狀況,即使壓力很大,早一點作出抉擇也是可取的。當我們抱著更加美好的期望進入婚姻時,面對一地地雞毛,那兩個曾經如此相愛的人,卻變得如越來越冷漠,甚至就像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

只能說要維持一段好的婚姻關係真的需要夫妻兩人共同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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