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子以為母親在2003年就立遺囑將三房式組屋留給他, 怎知母親因為反對他娶中國妻子, 不想讓中國媳婦“分一杯羹”, 瞞著他在2009年重新立遺囑, 將組屋留給大女兒和第八女兒。
九旬母親三年前逝世, 但大女兒在2013年已經去世, 按照遺囑法令, 八女兒是組屋唯一的繼承人。
《聯合晚報》報導, 小兒子入稟法院起訴八姐, 稱自己是母親“最寵愛的兒子”, 指2009年的遺囑, 是母親在精神狀態不好的情況下, 或被姐姐們脅迫下立的, 房子應該按照2003年的遺囑留給他。
法官認為, 起訴人的母親因不想讓中國媳婦分得組屋,
小兒子不滿過世的母親立了新遺囑, 入稟法院起訴八姐。 (示意圖)
根據判詞, 58歲的起訴人是一名圖書館管理員, 是家中九名兄弟姐妹中的幼子。
答辯人是他59歲的八姐, 她是一名技工。
起訴人稱, 母親向來“最疼”他, 與他同住。 他稱, 大姐在2003年告訴他, 母親要立遺囑把財產都留給他, 三人到律師事務所辦了遺囑, 但是這份遺囑已經遺失。
2003年底, 起訴人在母親的反對下娶了來自中國的妻子后搬出去。
答辯人說, 小弟搬走后就由她和大姐照顧母親。
答辯人說, 小弟常和母親說可能會鬧離婚, 母親不喜歡媳婦, 擔心自己會在小兒子離婚之前去世, 因此決定重新立遺囑, 不想讓媳婦分一杯羹。
答辯人說, 母親在2009年立新遺囑, 只有大姐、二哥和她知情。
見證遺囑的律師供證時說, 起訴人的母親當時的精神狀況良好, 簽署遺囑時沒有被人脅迫。
起訴人指兄姐串通搶房子,
根據判詞, 起訴人稱他賣掉后港的組屋后, 大姐和答辯人告訴母親, 他把賣屋子錢交給岳母, 導致母親有一次無緣無故撥電話罵他。
起訴人說, 他之后買了另一間組屋, 大姐去世后, 沒人照顧母親, 因此他叫母親搬來與他同住。
起訴人稱二哥寫了一封“匿名信”給母親, 說起訴人的妻子在母親的餐食下毒, 結果母親搬去和六女兒同住。
起訴人指大姐、二哥和答辯人挑撥他和母親的關系, 促使母親立下2009年的遺囑。
二哥反駁, 說他從未發過“匿名信”, 并指起訴人將母親接過去同住, 就擅自將母親的房子出租賺租金。
答辯人雖然是唯一繼承人, 但稱自己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房子,
根據判詞, 起訴人指出, 即便母親在2003年的遺囑不能被承認, 他請求法院判2009年的遺囑無效, 讓兄弟姐妹們平分組屋。
答辯人曾表明, 她雖然是遺囑上的唯一繼承人, 但一直都有和兄弟姐妹平分組屋的意愿。
法官指出, 最終的結果由答辯人決定, 但希望兄弟姐妹們最終能夠化解干戈。
來源:《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