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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學徒4年「一分加班費都不給」憤怒提告獲賠18萬,老闆反駁「應該老實學技術」網友吵翻

現在和學校相互合作的產業已經越來越多, 大部分在提供產學合作的實習機會時, 是不給薪資的, 但如果邁入職場後, 還遇到以「學徒是來學技術」為由,  不給予加班費的老闆, 這時候又該如何是好呢?

日前新北市就有一名張姓男子, 進入某機車行當學徒已經將近4年了, 他每天都必須工作12個小時, 但公司不但不給他加班費, 就連1.5萬元的低薪也被視為「生活津貼」而非「工資」, 讓他離職後越想越不服氣, 決定提告。

根據《東森新聞網》報導,  張男是在2014年進入這間機車行當學徒的, 起初面談的結果是低薪1.5萬元, 而其他加班費、獎金, 甚至還有吃飯以及休息時間等規定, 通通都沒有提到。 知道上班後, 他才得知雖然公司有供餐, 但工作時間是從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 整整12個小時。  並且在職期間, 他只在農曆春節和週日才休息, 就連週六也必須照常上班, 卻從未給付加班費用。

雖然到他2018年6月離職時, 薪資已經調整到2.4萬元了, 但他對於之前拿不到加班費, 一直都無法釋懷, 因此決定依《勞基法》提告該機車行給付一共88萬909元。 不過對此,  老闆卻反駁「學徒是以維修技能為目的」, 並強調雙方其實不是勞動契約關係, 而按月領取的報酬應該算是「生活津貼」而非工資。

再加上, 老闆認為張男不只常常遲到、早退, 甚至還會在營業時間讓女友在旁邊陪同, 公司都沒有扣薪懲戒。

然而聽完雙方辯解後,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 機車行目前一共有4位資深的師傅, 上班期間張男與師傅必須分工合作, 公司方面也有規定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 以此看來就具有了「人格、經濟及組織上從屬性」。 另外, 老闆與張男簽定的契約, 並未送交主管機關備案, 因此不符合招收學徒的法定要件, 最後裁定車行需給付張男18萬多的加班費。

對於這樣的結果, 網路上卻掀起了兩派論戰, 有人贊同地院的裁定,  表示「學徒是人, 也要生活, 這價格基本生活機能都有障礙吧」、「要學徒可以, 最少最低23k」、「奴性重, 難怪臺灣不進步」。

但是也有網友認為老闆沒有錯,  「學徒學到了技術, 就自己開店了」、「老闆拿客人的車給學徒練習, 修壞了誰賠, 有人想過嗎?」、「只想到自己沒有加班費, 那這幾年所學的技術、經驗…別人就應該免費教你?」、「做四年還是學徒,

你是認真的嗎?」、 「難怪各行各業斷層越來越多, 大家都不會感恩!」

很多地方是沒有加班費的,甚至只包吃一頓飯,其它的就什麼也沒有了,哎,誰叫是學徒的呢?

無論是學徒,還是成手,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對老闆來說這確實很兩難,不給加班費不妥,但又害怕學徒學到技術了就跑... 如果換成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很多地方是沒有加班費的,甚至只包吃一頓飯,其它的就什麼也沒有了,哎,誰叫是學徒的呢?

無論是學徒,還是成手,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對老闆來說這確實很兩難,不給加班費不妥,但又害怕學徒學到技術了就跑... 如果換成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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