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越來越喜歡自助餐以及更能接受自助餐, 它的選擇種類多樣, 而且口味多種多樣, 性價比比較高, 人而且可以自行選擇想吃的菜和飲料, 用餐時沒有約束, 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來。
而去吃過自助餐的朋友們應該都會知道, 現在的自助餐廳都會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那就是吃多少拿多少, 不能夠浪費糧食。
在自助餐廳浪費食物, 會根據浪費食物的重量來罰款, 如果確實是因為自己貪多浪費食物, 就要乖乖接受罰款啦!
不過即使會罰款, 也會有一個度, 不會因為你僅僅有一點點食物沒吃完就超額懲罰, 今天這位先生, 就因為沒有吃完食物被罰2400元(約新臺幣1.03萬元)鉅款, 是怎麼回事呢?
這家自助餐廳的價格是一位240元, 這個價格還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由於在吃飯的時候家裡的小孩子不斷地夾菜, 但自己又吃不完, 所以最後就剩下了一些。
沒想到服務員過來看到之後, 便說這個剩菜已經超過了我們店內規定的標準, 需要賠償餐位元元費的十倍, 也就是2400元, 並且服務員的態度也比較差。
但這位男子表示, 要罰款可以, 但你必須要開發票給我, 畢竟是這麼大的數字, 一是不能夠讓你們偷稅漏稅, 二是還可以拿回去報銷。
於是服務員就給他開了發票, 這位男子也淡定的交罰款離開了。 沒想到老闆聽說這個事情之後, 卻說壞了, 快把這位顧客追回來!
原來是因為餐廳給他開了這張巨額罰款的發票, 男子實際上就可以去工商局舉報他們亂收費,
從這件事情我們要明白的是, 浪費食物確實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遇到不合理的懲罰時, 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過現在開餐廳的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