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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擴大試點,會否重蹈經適房覆轍?

撰文|凱風

共有產權房試點正在擴大。

繼北京去年7月推出共有產權房, 近日又傳出限價房轉為共有產權房的消息。 無獨有偶, 廣州、成都、福州等地都準備推出各自的共有產權房項目。

在廣州南沙新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60%產權, 所購住房只能用於自住, 不能用於出租、抵押, 五年內不得轉讓產權。 與北京面向所有無房家庭不同, 南沙本次推出的共有產權房, 只是面對高端人才, 主要包括緊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以及央企、重大企業無房員工的住房需求, 與其說是保障性住房政策,

不如說是搶人大戰的配套手段。

不管目的是什麼, 這都說明共有產權房已經成了新的主導性政策。

其實, 共有產權房不是什麼新鮮事物。 所謂共有產權房, 就是政府與買房人共同購房, 各自佔有一定比例, 從而顯著降低購房門檻, 讓更多剛需一族得以買到住房。 在具體操作上, 一般是由政府讓渡一部分土地出讓收益, 並以此換取部分產權比例, 共同承擔樓市漲跌的風險。

顯然, 凡是政策性住房, 多半都有財政補貼或者減免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的讓利, 這就導致其價格遠遠低於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 從而形成套利空間。 如果不能嚴格限制政策性住房的申請、轉讓、交易以及套現, 那麼就容易滋生各種尋租腐敗亂象。

經濟適用房就是典型的教訓。 經濟適用房一度被寄望於改善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但由於規則設計存在漏洞, 經適房在5年限售期到期後, 只要補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 就可轉化為商品房上市交易, 這就無形之中製造了套利空間。 再加上經適房申請多以收入作為准入標準, 審核把關相對寬鬆, 從而造成種種亂象。 這一模式最終也不得不退出歷史舞臺。

因此, 共有產權房要避免重蹈經適房覆轍, 北京和南沙都對此做出明確的界定。 一方面, 共有產權房只能用於自住, 不能用於出租、抵押, 五年內也不得轉讓產權, 這就最大程度保證共有產權房的公共屬性, 從根本上減少騙購的動機。

另一方面, 在上市交易方面, 北京明確規定,

共有產權房滿五年後, 只有由政府進行優先收購, 或者在具有共有產權房購買資格的人群中進行交易轉讓。 共有產權房只能在系統內部進行迴圈轉讓, “交易不能賣給所有人, 只能賣給屬於一個圈子裡的人”, 這就能最大程度減少其投機屬性。

正因為投機屬性減少, 所以近段時間傳出北京部分共有產權房專案遇冷。

南沙則提出兩種解決方案, 一種是內迴圈模式, 與北京一樣, 只能在圈子內部進行交易, 共有產權房性質不變;另一種是外迴圈模式, 可向所有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進行轉讓。 而根據規定, 現階段採用內迴圈方式, 考慮在房源充裕的情況下, 逐步放開外迴圈方式。 顯然, 外迴圈如何避免套利, 仍然存疑。

所以, 只有政策設計嚴密, 祛除其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尋租空間, 最大程度減少上市交易套利的可能, 共有產權房才能避免重蹈經適房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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