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搶劫, 因為我迫切需要錢買嬰兒奶粉和尿布...」
這名失業的年輕爸爸, 在光天化日下搶劫一名婦女的1萬2600令吉現款而被控上庭時認罪。 盡管他在求情時淚灑公堂, 但地庭法官阿菲達依然宣判被告坐牢6年和鞭笞3下。
被告哈茲洛(23歲)在求情時, 稱自己有2名殘疾的兄弟姐妹需要照顧, 而且母親身體狀況也不佳, 他必須扛起家庭的經濟重擔。
被告對于自己的罪行已感到懊惱不已, 并發誓不會再犯, 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法官:沒錢去搶劫很荒唐
不過, 法官認為, 被告四肢健全, 可以想辦法掙錢, 而不是去搶劫。 因為沒錢而去搶劫是一個荒唐的理由, 再加上搶劫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 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 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這名來自詩巫的被告, 被控于今年7月16日下午1時40分左右, 在杜邦路一帶搶劫一名54歲婦女哈莉瑪的手提包, 里面裝有1萬2600令吉現金、身份證、銀行卡、接種疫苗卡及手機。
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92條文, 一旦罪成, 可被判監禁達14年, 和罰款或鞭笞。
據案情指, 被告在搶劫受害者的手提包時, 所幸沒有導致受害者受傷, 但被告的一舉一動都被閉路電視錄下。 受害者前往警局認人時, 也清楚認出被告的模樣。
據悉, 被告在搶劫受害者的財物后, 在短短2天內已將1萬2600令吉現款花掉, 僅剩554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