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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難言!高雄婦把機車「停在自家騎樓」14天被開22張罰單氣傻眼,員警解釋:「因為妳機車頭朝外」網笑趴:拍成連環畫啦!

對於車主來說, 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交通違章的消息。 其實, 特殊情況下的違章是可以申訴的, 申訴成功後, 也就不用再交罰款了。 所以, 當收到自己違章的消息時, 別著急處理, 弄清楚當時的情況再說, 接到罰單覺得不合理, 千萬不要全都照單全收, 有時候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 不但被員警連續開了22張罰單, 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

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 卻遭到鄰居因「車頭未朝內停放」而檢舉, 總計罰款高達13,000多元, 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

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車頭朝外」被開單, 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 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 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

因此李姓一家主張, 去年3月3日至17日, 李家人的機車在高雄市左營區自家騎樓前違規停車, 經民眾向轄區派出所檢舉並提出拍攝照片後, 由警方前往逕行舉發, 總共開了22張罰單, 3輛機車分別為18張、3張和1張, 每張新臺幣600元, 總計1萬3200元。

李家人質疑照片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

無法確認是否為同1天所拍攝, 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 屬同一停放行為, 警方卻連續開罰, 甚至有1天連開2張的, 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李姓一家人也表示, 他們確實不知道「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 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 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

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 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 「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 得停放於騎樓地, 停放時應車頭向內, 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 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 」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 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 因此屬違規停車, 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李家人認為, 機車停放自家騎樓前, 不影響通行, 情節輕微, 警方未先勸導即直接連續開罰, 也未事先告知違規, 讓他們有改進機會, 有違誠信, 要求撤銷罰金。

不過, 法官認為, 李家人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 且經查舉發照片並沒有偽造, 依據法令規定, 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個小時未改善, 警方便可連續舉發, 沒有一案不二罰的問題, 因而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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