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消費者可以告倒市值超過2萬億美元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嗎?這種看上去像是螞蟻咬大象的行為, 可能很多人想都不會想, 但在巴西, 有一位消費者不僅告了, 而且還成功了。
日前, 在巴西就有一名消費者Mariana買了iPhone 12回家后發現蘋果公司居然沒有給charger, 導致她還要再花錢買, 氣得她把蘋果公司告上庭!
這位消費者起訴蘋果公司, 理由是蘋果沒有為iPhone 12系列手機配備原裝充電器。 近期, 巴西當地法院對此作出判決, 要求蘋果在10天內, 將一個免費的充電器送到原告手上, 否則, 蘋果將需要支付每天200巴西雷亞爾, 約合164令吉的罰款。
法官認為蘋果公司雖然以環保為由, 所以在iPhone 12開始就不再提供charger為消費者, 要消費者花錢再買!但是!卻沒有因為早前所提的環保一詞, 而停止生產或不賣charger, 只是不隨手機提供提供, 因此毫無意義!
另外, 法官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而索賠200萬美金(約RM82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