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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印記到底怎麼回事,你真的懂他的十二條法則嗎

日內瓦印記(Geneva Seal)源自1886年制定的《日內瓦法則》, 目的是保證鐘錶的原產地與工匠的技藝。 和瑞士天文臺認證不同的是, 日內瓦印記強調的是鐘錶的製造工藝, 而天文臺認證是對成品手錶的各項檢驗。

雖然不能說所有擁有日內瓦印記的手錶都是一等一的好手錶, 但是日內瓦印記確實是可以代表著瑞士製錶的最高級別的精良這些優點在江詩丹頓、百達翡麗、蕭邦、卡地亞、羅傑杜彼等品牌上顯而易見。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日內瓦印記的十二項鐵規。

第一條:(1A)機芯內所有零件, 包括添加的機械裝置, 其工藝必須達到12法則的嚴格要求, 並接受抽樣檢驗。 意即所有金屬材料所製作的零件以及附加的機裝置, 其表面必須整平, 邊緣必須削角拋光 , 所有零件的內面和側面都必須打磨。 (1B)所有鋼制零件的邊緣必須削角、打磨、拋光使其如鏡面般光亮。 所有螺絲帽的邊緣及凹口都要削角拋光,

螺絲尾則須做平面或球面拋光。

第二條:機芯用紅寶石固定在機車和棘輪裝置上, 並經拋光處理, 紅寶石孔需精拋光。 對於鐘錶橋的部分, 寶石需要經過半鏡面處理, 並進行平滑的鑲嵌和拋光。

第三條:遊絲必須採用寶璣式雙層藍鋼遊絲, 超薄機芯使用單層的藍鋼遊絲也可被接受。 擺輪上的遊絲頭必須用單頭有圓頸, 可自由滑動式的活動金屬壓板鎖緊固定, 或以可調校式的支撐螺旋栓也可接受。

第四條:遊絲調整器, 也就是快慢指示針必須有固定裝置並可以微調 (如鵝頸式微調器) (如下圖一), 超薄機芯則不需要有微調快慢針的裝置。 若無快慢針的設計, 擺輪上必須有可微調快慢的補償螺絲, 而最少兩顆或四顆新式的鈹鎳合金琺碼補償擺輪(如下圖二), 或者最少4顆或8顆可微調快慢, 沒有補償螺絲的環狀光擺, 在近代則是可被接受的。

第五條:帶動擺輪旋轉的擺碟、調校等時節拍的結構和快慢針等機制及其零件,都必須達到法則1A和1B的要求。

第六條:彈簧零件中的所有齒輪必須成角度,傳動環必須拋光。只有厚度小於或等於0.15mm的齒輪,其一側可放置在夾具上。

第七條:在齒輪傳動順序中,需要拋光所有支撐軸的尖端和小齒輪的兩側。

第八條:根據逃生裝置的要求,逃生輪的重量應輕一些。大型擒縱輪的厚度不應超過0.16mm,擒縱輪直徑小於18mm時,擒縱輪的厚度不應超過0.13mm。鎖緊面需要打磨。

第九條:逃生裝置的橫幅擺動必須由固定夾板控制,不得用釘子或螺栓。所有的機芯都需要防震裝置。上鏈條機構在杠桿式擒縱系統的結構裡,馬仔左右擺動釋放出能量,驅動擺輪運轉同時,制止馬仔的定位機制必須由固定型夾板限制,不管在主機板或馬仔板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容可可以隨意移動或可變動位置的部件。其中有一種鑲有二顆紅寶石做為馬仔的定位限制結構中最為高級,而且禁止使用栓釘式可微調的偏心螺栓。

第十條:所有的機芯都必須安裝有防震裝置。約 1900 年的懷錶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間的很多機芯烙印有日內瓦印記,像百達翡麗和江詩丹頓手錶在當時並未安裝有避震裝置,所以這一條守則可能是1970 年後才加上去的規定。

第十一條:大卷車及吉車須依照註冊的方式被製造。在上鏈系統結構的棘輪與冠輪,必須遵照註冊型號的特別規定製作。亦即鼓車、吉車和小鋼輪與大鋼輪的咬合,必須打磨拋光,使其上鏈省力順暢。

第十二條:不可使用鋼絲彎曲成型的彈簧。

以上就是日內瓦印記的十二法則,只有滿足以上所有條件的腕表才能夠擁有日內瓦印記,才可以稱得上是最頂尖的瑞士工藝。

第五條:帶動擺輪旋轉的擺碟、調校等時節拍的結構和快慢針等機制及其零件,都必須達到法則1A和1B的要求。

第六條:彈簧零件中的所有齒輪必須成角度,傳動環必須拋光。只有厚度小於或等於0.15mm的齒輪,其一側可放置在夾具上。

第七條:在齒輪傳動順序中,需要拋光所有支撐軸的尖端和小齒輪的兩側。

第八條:根據逃生裝置的要求,逃生輪的重量應輕一些。大型擒縱輪的厚度不應超過0.16mm,擒縱輪直徑小於18mm時,擒縱輪的厚度不應超過0.13mm。鎖緊面需要打磨。

第九條:逃生裝置的橫幅擺動必須由固定夾板控制,不得用釘子或螺栓。所有的機芯都需要防震裝置。上鏈條機構在杠桿式擒縱系統的結構裡,馬仔左右擺動釋放出能量,驅動擺輪運轉同時,制止馬仔的定位機制必須由固定型夾板限制,不管在主機板或馬仔板都可以接受,但是不容可可以隨意移動或可變動位置的部件。其中有一種鑲有二顆紅寶石做為馬仔的定位限制結構中最為高級,而且禁止使用栓釘式可微調的偏心螺栓。

第十條:所有的機芯都必須安裝有防震裝置。約 1900 年的懷錶以及 1940 年到 1970 年間的很多機芯烙印有日內瓦印記,像百達翡麗和江詩丹頓手錶在當時並未安裝有避震裝置,所以這一條守則可能是1970 年後才加上去的規定。

第十一條:大卷車及吉車須依照註冊的方式被製造。在上鏈系統結構的棘輪與冠輪,必須遵照註冊型號的特別規定製作。亦即鼓車、吉車和小鋼輪與大鋼輪的咬合,必須打磨拋光,使其上鏈省力順暢。

第十二條:不可使用鋼絲彎曲成型的彈簧。

以上就是日內瓦印記的十二法則,只有滿足以上所有條件的腕表才能夠擁有日內瓦印記,才可以稱得上是最頂尖的瑞士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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