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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沒好報?清潔工「撿到411枚50元硬幣」好心送警局,6個月後送鑑定竟遭逮捕!警方:一切依法處理!

(本文一共1028個字, 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 )

要說拾金不昧, 那也是傳統美德了, 不過現在已經有很多人能做到這一點了。 雖然我們在加大力度弘揚這樣的精神, 但是還是很少有人能禁得住金錢的誘惑!

面對金錢, 很少人能夠把持住, 畢竟很多人撿到錢財或者是比較貴重的物品, 像是手機等等, 都會裝進自己的口袋裡面, 很少有人能夠拾金不昧, 不過你要是拾金不昧, 之後竟然還是被員警逮捕了, 你會怎麼做呢?

據東森新聞報導, 臺北一名擔任清潔人員的50歲李姓男子在臺北青年公園打掃女廁時, 發現了兩袋麻布袋,

裡面有滿滿411枚50元硬幣, 當時他立刻去了一趟中正一分局, 把錢幣交給警方公告認領, 並留聯絡資訊。

不過後來那堆錢幣無人認領, 於是6個月後李男被通知要去領回, 並在員警陪同下去銀行辨識硬幣真偽不料行員一驗發現硬幣的刻印粗糙,

懷疑是偽幣, 李男隨後便遭警方帶回警局依法送辦! 而事後中央造幣廠鑑定, 發現411枚50元硬幣中, 有30枚是真幣, 381枚是偽幣。

於是李男被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並被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

但他喊冤自己撿到硬幣後根本沒有使用, 也不知真偽, 才會拿到派出所, 他本身也沒想要兌換這些硬幣, 是警方通知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

後來承辦檢察官判斷, 如果李男要使用偽幣, 當初撿到直接花掉即可, 無須送交警方再等到6個月後才能領回。 最後檢方認定, 雖然硬幣是偽造, 但李男並無使用也無犯意, 另外也沒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 因此判定不起訴。 不過此消息傳出後, 有些人不滿警方的做法。

對此《蘋果日報》報導, 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表示, 當初接到臺銀報案後, 僅是依法將李男帶回所內瞭解, 送辦一事是經請示檢察官才做的, 解釋一切依職權送辦並無不妥。

檢警則提醒, 這次李男所撿到的舊50元雙色硬幣, 從2004年7月1日起便不再流通, 如果民眾手上還持有這些舊50元硬幣, 應盡快到臺灣銀行或央行國庫局兌換!

但是知道這件事情的網友不淡定了, 紛紛為清潔工喊冤, 這名清潔工確實是委屈, 明明自己是拾金不昧, 但是卻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但是警方這樣做也是為了以防萬一, 畢竟現在還是有很多很多壞人存在,

他們會造假, 給社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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