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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譚醫生接受問詢,10多個小時都說了啥?

劉璿介紹, 11日上午10時許, 被取保候審的譚秦東前往廣東車陂派出所接受問詢。 11日晚10時出來後, 便開始胡言亂語, 回到家後將自己關閉在房間內, 並有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扇打自己耳光, 甚至以頭撞牆等自殘行為。 隨後, 家人將他送往醫院。 (5月15日《上游新聞》)

因在網上發了篇《中國神酒“鴻毛藥酒”, 來自天堂的毒藥》, 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 引發輿論的強勁關注, 尤其是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一級“官媒”旗幟鮮明地與廣大網友站在一起, 此前所謂的“左”、“中”、“右”派也罕見地出現高度一致的觀點,

很快引發最高檢、公安部關注, 譚醫生在被關押97天后獲得“取保候審”待遇, 於4月17日從涼城縣看守所走出來。

原以為, 檢方兩次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並變更強制措施, 即意味著該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在《河南版鴻茅藥酒案, 會判舉報人有罪嗎?》一文中, 我還曾樂觀地預測:相信在最高檢、公安部的關注下, “譚秦東案”應該就此冷卻, 檢察機關起訴譚秦東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最終不是私下協商, 不了了之, 就是涼城警方公開向譚秦東給予國家賠償。

死不認錯, 是一些執法機關的通病。 現在看來, 我是過於高看他們的法治素養了, 涼城警方還是會將該案繼續辦下去, 大有“不獲全勝決不甘休”的味道。 但我還是要將涼城警方一軍,

你們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並多月羈押譚秦東, 究竟符不符合法理?若符合, 就儘快啟動司法程式, 重新將譚秦東收押;若不符合, 就趕緊認錯, 並給予國家賠償, 社會也還能原諒你們。 這麼一直拖下去, “鴻茅藥酒事件”就會繼續發酵, 甚至會引發“新聞搭車”效應, 最終若導致某位領導“落馬”, 那損失就大了, 畢竟培養一名領導幹部不容易。

此外, 我還要提醒涼城警方的一點是, 你們作出的《起訴意見書》稱, 依法偵查查明:譚慶東在微信群連續轉發“毒藥”一文10次左右, 網站點擊量2075次, 美篇APP有三次訪問, 微信好友有250次訪問、微信群有849次訪問、朋友圈有720次訪問、其他訪問253次、被分享120次。

如今我要向你們舉報幾位名人也曾高調稱“鴻茅藥酒是毒藥”。

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鴻茅藥酒就是毒酒 含多種有嚴重毒副作用藥材》一文的點擊量至少幾百萬甚至幾千萬, 美篇APP、微信群、朋友圈都傳瘋了, 其影響力較譚醫生的那篇文章, 可是要大萬倍。 知名網友五嶽散人還在(@涼城縣公安局)通報中直接跟帖:我關於“鴻茅藥酒是毒藥”的微博流覽已經至少幾百萬的閱讀量了, 貴局打算什麼時候來抓我啊?

若只抓譚秦東, 不抓方舟子, 不抓五嶽散人, 那不是典型的“看人下菜碟”嗎?你們在線民中的形象也就只能“呵呵”了。

從現在看來, 涼城警方確實是初心不改, 還是希望從譚秦東身上挖出“有罪”的證據, 然後提交檢察院起訴, 法院判其有罪。 筆者得出這樣的結論,

就因為譚秦東在取保候審期間, 被住在地廣東車陂派出所詢問10多個小時, 不太符合常理。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特別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分別是:一是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是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是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四是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我這個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理解是, 廣東警方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要求譚秦東前往車陂派出所接受問詢, 本身沒有任何問題, 但如果沒有其它方面原因, 這項本屬於例行公事的問詢, 完成一下程式應該不會超過半小時。 也就是說, 如果沒有內蒙古警方的特殊要求, 譚醫生上午10時許前往車陂派出所接受問詢,

晚上10時才出來, 在派出所的時間或已超過10個小時, 這就相當不正常了, 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按理, 譚秦東已經被關押了97天之久, 涼城警方按說“能問的都問到了”, 那麼廣東警方此次問詢內容究竟是什麼, 問詢期間是否有內蒙古員警在場, 問詢手段對譚醫生是否過於刺激, 以至於譚秦東出來就變成了嚴重的精神病人?廣東警方理應對社會有一個合理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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