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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20年,老人遺囑把「4套房」留給照顧他20多年的「看護」不孝兒女無法接受,怒告:憑什麼給一個外人

PubDate:2021-06-10

近日大陸安徽一對老夫妻生前育有4名女兒,不過平日女兒們都不在身邊,生活起居都是由一名毫無血緣的女子照顧,持續超過20年,久了老夫妻就把對方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老夫妻去世之後,將名下的4間房產全給了對方,其中2名女兒不甘心房子落入「外人」手裡,一狀告上法院,日前判決出爐。

▲許多老人在過世前,陪伴在身邊的不見得都是自己的子女。

當時公司安排的是年紀不到20歲的小女生李婷(化名)照顧劉明夫妻,李婷盡心盡力,劉明夫妻也把她當成是自己的女兒看待。2002年2月,劉明妻子去世, 李婷仍持續照顧劉明的生活,直到劉明2017年8月過世為止,一共照顧了20多年。

▲安徽一名老人過世前把名下4間房產送給照顧他20多年的女子。

劉明在2012年曾簽下贈養協議書,內容提到「我劉明由李婷扶養,家產由李婷受贈。」劉明去世後,李婷就繼承了對方留下的4間房產。對於這樣的結果,劉明的三女兒和小女兒無法接受,一狀告上法院欲討回房產,要求判決「贈養協議」無效。

本案《遺贈扶養協議書》簽訂時,兩位律師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見證意見,不能否認遺贈協議的有效性。

醫院記錄能夠證明劉明住院治療期間,

李婷一直陪伴照顧,證人的調查筆錄也能證實劉明的飲食起居系李婷照顧。劉明自書「贈養協議」能夠證明李婷在劉明生前一直照顧。而劉明去世後的喪事由女兒操辦,此時並非李婷不想操辦,而是基於傳統觀念束縛及劉明女兒親屬情感等因素,李婷不能也不可按照傳統習俗對劉明進行安葬。

但是, 因為其中3套房是劉明與妻子共同財產,屬於妻子的遺產部分,應該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劉明對不屬於其繼承的妻子的該部分遺產處置無效。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 劉明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書》中涉及妻子的遺產(不屬於劉明繼承部分)部分無效。

近日,淮北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扶養被繼承人較多的非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