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生|戰|爭|時,不能射擊打跳傘的飛行員?看完總算明白了
在《日內瓦公約》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隨著《日內瓦公約》的生效,這幾乎成了各國軍人都謹記恪守的一條規定,只要飛行員縱身一躍、跳出機艙,從傘包張開的那一刻起,基本上就不會有人向其開火。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各國在實戰中都非常默契地遵守了這條規則。今天,讓我們探究一下其中的原因。
首先,培養飛行員的代價非常高昂,飛行員的生命值得共同珍視。無論是一戰、二戰時期,還是現代,對每一個國家來說,培養一名飛行員,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資金,一架飛機如被擊落,很快就會造出第二架;而飛行員被射ㄕㄚ後,卻很難在短時間內培養出另一名飛行員。二戰後期,日本的零式戰鬥機雖然性能依舊領先,卻完全喪失了制空權,就是因為日軍已經找不到有經驗的飛行員了。
其次,根據聯合國《|戰||爭|條例》中關於「地面|戰||爭|法規」這一項的表述,跳傘之後的飛行員是喪失戰鬥力的非戰鬥人員,他與傘兵不同。傘兵在降落的時候是帶有武裝的,並且從技術上來講,傘兵在降落傘下就已經身處戰鬥中了。對此,《|戰||爭|條例》是這樣表述的:「|戰||爭|法規不禁止向傘兵和其他以及類似通過傘降執行敵對任務的人員開火,
二戰期間,即便是德軍,也禁止他們的飛行員向跳傘的盟軍飛行員射擊。有一名德軍指揮官對他的飛行員說道:「你們首先、和最後,
然而,在日軍方面,踐踏《日內瓦公約》的行為比比皆是,漠視飛行員生命的行為也是司空見慣。日軍在戰場上大肆射ㄕㄚ半空中跳傘、毫無防范的飛行員,1937年攻陷南京時,更是在外國牧師的眼皮底下瘋狂射擊國軍空軍和蘇聯空軍的跳傘飛行員。
有句古話說的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日軍的暴行在實戰中得到了報應。在一次空戰中,一名日軍飛行員駕機擊落了一架美軍飛機,美軍飛行員隨即棄機跳傘。洋洋得意的日軍飛行員竟然飛過來,將頭探出機艙想看看美軍飛行員是否|斃|命。結果被半空中的美軍飛行員用手ㄑㄧㄤ射中頭部,從而演繹了一個手ㄑㄧㄤ擊落飛機的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