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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讓車回堵,桃園警「違規」出現「指揮」交通被碾腳。車主現場和解,卻被提告逃逸並拘10天。網友:我支持員警,辭職吧

PubDate:2021-05-14

你印象裏的員警是社麼樣的?高大威猛、英俊瀟灑?堅守一份責任,保護一方百姓,人民的公僕?沒錯,確實是這樣,但是,重點來了,不是所有員警都是這個樣子 ,員警隊伍中也會有顛覆你認知的一員,令你瞠目結舌的一面。

昨天網友Tzu Chieh Chan在爆料公社發文,在去年6/6因與一名莊姓員警發生交通糾紛。原本只是一件單純的讓車回堵的問題,結果員警跑來『指揮』交通,然後跟自己發生『事故』?!期間態度很差,說詞反覆,原本現場就完全配合,處理完說要和解,結果事後又打來問想怎麼和解?結果在問完自己的職業後卻直接掛電話然後提告, 還多告了完全沒有發生的肇事逃逸。

爆料的原Po提出行車紀錄器,澄清事發時的狀況:

因為對向有車違停,所以很多車都跨中線,一臺接著一臺來,因為不想硬擠所以先停等對向車過,於是後面的車子按了喇叭,結果剛好被經過的莊姓員警看到了,

沒想到他直接迴轉逆向將機車停在我前方,然後要我移動。但因為路真的太狹窄,路邊還有一臺違停的車輛,對向車都必須跨越中線。員警也擋在中間真的蠻容易出事,但員警叫我通過,我也就立馬照做。

路真的很擠,所以我必須注意右側會不會碰到牆壁和注意左側的車。

結果,莊姓員警就說【左後輪壓到他的腳】!員警第一時間就對我破口大罵,我因為被他嚇著,我第一時間也覺得很抱歉,也一直道歉。因為對方還能站著跟我對話,所以我當下判斷應該是先不用叫救護車(我有急救員身分),不過他根本不聽我解釋,也完全不給我講話的機會,口氣又很兇,一直在說我違規,誣指我在恐嚇他,說他腳很痛。

等到其他員警來了之後,氣氛才變得比較緩和一點,不然當下我真的蠻害怕。莊姓員警也說『如果行車記錄器看了我認定你不是故意的,那事情就這樣算了,寫個和解 書,就這樣算了好不好』

之後原po就被帶回莊姓員警所屬的桃園交通大隊武陵派出所做筆錄。

全程都非常配合且沒有逃逸,車子都是滑行也沒有踩油門加速,都是聽從莊姓員警指示才會前進然後靠邊;其他員警建議以『交通事故加上和解』處理。所以我就先做筆錄,把事發經過陳述然後給警方行車記錄器。

然後因為轄區的一些關係後來被轉到大樹派出所去作筆錄,大樹派出所那邊的員警看到事件的時候搞了很久,說是那位員警好像不想和解之類的,拖了好長的一段時間才完成剩下的筆錄。當日下午,原po致電莊姓員警,詢問傷勢,他說他腳很痛,但是他現在在執勤所以不方便講電話,和解的事情之後再說。後續於隔日(6/7)有電話關切該員警,但是被連續拒接兩通;於週一(6/8)又再度電話關切,但是又被拒接;後再於週四(6/11)電話關切,

第二通終於接通後立即詢問傷勢,莊先生表示不用特別跑一趟去探望並且「願意和解」,但弔詭的是他卻在最後詢問了原po的職業後直接掛電話。

結果在6/13時,被大樹派出所通知莊姓員警要提告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整件事情讓原po傻眼,員警可以這樣態度極差直指民眾惡意擋車、故意壓人嗎?況且都已經確認車前狀況,方向盤也不可能在直行時控制左後輪,到底要怎麼避免左後輪壓到他放進來的腳?重點是,到底哪裡肇事逃逸了?

事後檢察官開偵查庭,說有過失傷害事實,但檢察官給的監視器也沒有拍到莊姓員警被壓到,啊員警當天還能繼續上班,這些事情都不用考慮進去嗎...?近日收到法院簡易判決,是最低的十日拘役易科罰金,而判決書上寫說我堵住車流... 但是影片應該可以看到,堵住車流的應該是那臺違停的黑色車吧!檢察官怎麼不將這些因素納入判決?

「這整個事件不就是受到了一位員警的霸淩嗎?」網友們在看完整篇文後,

也直呼實在太不可思議太離譜,行車記錄器清楚拍攝到的過程,明顯就和警方所述不同,難道這些都不是證據?「原來讓車要這樣被刁難...那以後都不要讓車了啊!等等被有牌流氓搞到。」「好員警我們從未忘記鼓掌給予讚賞!這種的...唉怎未見他事後感到羞愧?」「我很懷疑真的有壓到這員警的腳嗎??怎麼壓的??有證據嗎??刑事訴訟法不是最講究證據的??退一步說符合過失的條件嗎??法官有詳細參酌嗎??還是只想省事判了10天拘役?」

而莊姓員警在看到原po爆料貼文後,也發文留言回應,甚至表示將截圖提供攻擊侮辱他的網友。

 

遭網友質疑「碰瓷」,甚至肉搜莊警的臉書,留言不雅辱罵,相關事件發展令莊警心情極度低落,甚至動了離職念頭,對此分局長官勸導,請他7日先行請假冷靜。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也針對此事做出回應,「莊員基於維護自身權益主張,分局予以尊重,也尊重司法調查結果。」也有網友找到莊姓員警在2018年時追捕持槍通緝犯,表示應該是當下情緒的失控誤會。

看完這,小編我還真的是為PO主感到委屈,PO主只是在員警的」熱心「指揮下讓車,沒成想卻讓出了交通事故,事故也就算了,我們可以解決事故嘛。可是明明沒有逃逸,卻被提告逃逸,還要面臨10天的拘役,這著實有些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圍,我接受不了,也難以理解,你們呢?

看完這,小編我還真的是為PO主感到委屈,PO主只是在員警的」熱心「指揮下讓車,沒成想卻讓出了交通事故,事故也就算了,我們可以解決事故嘛。可是明明沒有逃逸,卻被提告逃逸,還要面臨10天的拘役,這著實有些超出了我的理解范圍,我接受不了,也難以理解,你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