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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帶發熱兒就診,心切敲門卻被護士拒之門外,態度極差喊「催什麼催!」院方回應:她有產後抑鬱癥

PubDate:2021-05-12

4月26日,河南洛陽,有新聞報導,一名6個月大的嬰兒發燒,家屬帶著孩子趕到醫院就診,隨後被告知到搶救室做核酸檢測,可是當他們趕到搶救室時,卻遲遲不見有人開門,工作人員甚至在裡面大喊:「催什麼催。」

事發當天淩晨4點55分左右,男子帶著發燒的孩子趕到醫院,之後工作人員通知其去搶救室做核酸檢測,他帶著孩子匆忙趕到搶救室,只見搶救室的大門緊閉,外面還有坐著等待的老人。

搶救室只有一個值班的護士,在沒有病人需要搶救的情況下,任憑外面的患者怎樣敲門,裡面的人就是不開。

從網傳視訊可以看到,一名女子懷中抱著嬰兒,一旁還有在外面等候的老人,男子詢問搶救室內的工作人員:「人都快不行了,能不能出來。」搶救室內的女子則稱:「堅持住,大夫沒過來,你們要催死了。」

男子沒有聽清便又問了一下,女子態度極差地講道,她已經讓大夫儘量快點了,催什麼催。

一旁等待的老人告訴家屬,他們也在這裡等了很久,大夫都沒出來過。這段對話似乎也讓女子聽到了,女子稱:「你找大夫好不好。」門外的人反問,女子難道不是大夫嗎?這裡沒有大夫嗎?女子氣呼呼地稱,沒有。

男子講述,

也不知道工作人員在裡面做什麼,自己來醫院快一個小時,醫護人員就是不開門,不知道裡面是搶救室還是屠宰場。

一個小時後,醫護人員才從搶救室內出來,給病人做核酸檢測。

4月25日,有媒體採訪涉事醫院的值班工作人員,他表示,已經接到相關投訴。

當天值班的護士在生產過後,可能患有產後抑鬱,精神狀態不好,現在院方已對其作出停職處理,院方也正在做進一步的調查,當地市衛健委也已經瞭解此事,後續的處理結果將向大眾作出回饋。

相關律師表示,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和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在嬰兒發高燒時,護士沒有及時對其實施治療,導致嬰兒受到損害,涉事醫院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律師還稱,根據我國《刑法》第335條規定,醫護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構成醫療事故罪。如果涉事護士的行為導致這種嚴重後果,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4月26日,涉事醫院做出通報,事發時,家屬敲門過於猛烈,搶救室內護士未敢開門,導致雙方溝通不暢。期間,護士曾聯繫醫生,並告知家屬,已經聯繫醫生了,需要等待一會。值班醫生趕到後,立刻查看患兒。目前,涉事護士已經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