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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踩碎石頭被索賠80萬,家長喊你這是碰瓷,石頭主人:不賠再加20萬

PubDate:2021-04-14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碰瓷”變成了一些人的發家致富之道,最常見的就是行人碰瓷汽車,老人倒地不起,但是,這些都是有風險的。前者,一個弄不好可能真的就會弄假成真了;后者,錢弄不到可能還會觸犯法律,受到良心的譴責。

近日,在廣東深圳,一個小男孩在街邊玩耍時踩碎了一塊石頭,結果石頭的主人上來就要求賠償80萬,被家長怒喊,“你這是碰瓷!”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4月11日,在廣東深圳街頭,一個小男孩看到地上有幾塊石頭,于是就上前踩了幾腳,結果被石頭的主人揪著不放,要求賠償80萬。原來這些石頭是被擺在地上展覽的,因為被小孩子踩碎,雙方因為一塊石頭的賠償問題,吵得不可開交,隨著雙方的爭執聲越來越大,引來不少圍觀群眾。

石頭主人:“你不要跟我動手,我跟你說”。

男孩家長:先是你揪著我兒子不放的。

石頭主人:“60萬。”

男孩家長:“100塊都沒人要,80塊都嫌多。”

石頭主人:“沒人要啊!待會再加20萬。”

有圍觀群眾說:“這個破石頭碰一下就爛了。”

男孩家長:“打電話報警,你去搶吧!那就是碰瓷的,

我就說你這個小孩上去亂蹦啥。”

隨后,男孩家長也生氣地指著孩子批評起來,也許是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誤,小男孩害怕地躲在一旁哭泣。

從視頻中看到石頭裂成兩半,有幾塊黑的、白的石頭,從外觀上看有些特殊,而其特殊之處在于石頭表面切割的幾個圈。

這幾個圈不明所以的人不知道,看到過的人知道這一般是玉石切割做手鐲時需要畫這樣的圈。

如果這塊石頭真是玉石的話,那么“玉石無價”,這塊石頭的價值還真是不好說。但是石頭主人堅稱自己的石頭價值連城,價格高達80萬,

但是家長卻始終覺得石頭一文不值,80塊都嫌多。

在視頻中,男孩家長對于石頭擺放的位置提出了質疑,認為他不應該將石頭擺在她的門口,且一個小孩子能有多大的力氣把你的石頭踩壞,所以男孩家長認為石頭主人有碰瓷之嫌。

目前,石頭主人已經報警,真相到底如何,還有待進一步的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據現場民眾指出,當時孩子只是一碰,石頭就碎了。中國媒體就認為,事件有可能是一起“碰瓷”,并點出3項符合碰瓷的特點:

一、故意制造假象。這塊石頭看上去是制作玉石使用的石頭,

而且上面還專門刻畫了幾個手鐲的切割形狀“手圈”,給人營造出一種未完工的“半成品”假象。但未完工的半成品還不具有太大的買賣價值,一般都會好好存放,誰會拿出來大搖大擺放在大街上。

二、價不符實。真正的玉石是非常堅硬的,切割時需要使用到專業的切割儀器,豈是一個小孩兩三腳就能踩碎的,即使這是一塊質地脆弱的原石品類,也應按照易碎物品進行陳列擺放,并標上“易碎,請勿觸摸”提示標語。這塊石頭極有可能被男子動過手腳,一塊這樣的石頭索賠80萬,明顯價不符實,要真是80萬的玉石,明知可能被人踩壞,誰還會傻傻地放到大街上,這可是80萬,不是80塊。是個正常人都知道好好保護自己的貴重物品。

三、精心挑選作案對象。靠玉器碰瓷的人一般都會精心挑選作案對象,選擇的作案對象有兩個特點:一是行外人,不懂玉器價值;二是“軟柿子”,好欺負的。一個母親帶著個孩子,不懂玉石,又柔弱好欺負,經不住嚇,最后極有可能妥協賠償一定金額,蒙騙三歲小孩正是這個道理。

那么被損壞的石頭,價值究竟值多少錢,評估或者鑒定才能確定,石頭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鑒定部門進行鑒定,也可以在起訴之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石頭主人先行承擔,判決時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

難要求全額賠償

另外,上海市九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軒針對上述事件受訪,故意毀壞財物罪不在16周歲以下應當承擔的幾種相當嚴重的刑事責任之列。如果小男孩未滿16周歲,即使石頭價值較高,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其次,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損害他人財產權益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民事上來講,要賠,但是是由監護人來賠。

此外,貴重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對貴重物品盡到基礎的保管義務,在公共區域幾乎到處都能看到“請保管好您的隨身物品,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等警方的警示標語。我們從小接受到的教育也是貴重物品要保管好。誠然,任何人都沒有侵犯他人財產的權利。但是,正所謂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把如此貴重且易壞的物品置于連小孩子都能隨意接觸到的地方,攤主至少是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的。

其次,關于賠償問題,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來計算。這塊石頭有市場價,就按市場價,沒有市場價,就要結合其他方式來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

侵權責任編同時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攤主在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減少小男孩父母的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職責的,也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這個就要看當時小男孩的父母有沒有盡到了看管的義務以及攤主過錯的大小。

因此,就本案來言,即使這塊石頭價值連城,也很難要求小男孩的父母全額賠償。

靠玉器碰瓷的人一般都會精心挑選作案對象,選擇的作案對象有兩個特點:一是行外人,不懂玉器價值;二是“軟柿子”,好欺負的。一個母親帶著個孩子,不懂玉石,又柔弱好欺負,經不住嚇,最后極有可能妥協賠償一定金額,蒙騙三歲小孩正是這個道理。

那么被損壞的石頭,價值究竟值多少錢,評估或者鑒定才能確定,石頭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鑒定部門進行鑒定,也可以在起訴之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石頭主人先行承擔,判決時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

難要求全額賠償

另外,上海市九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軒針對上述事件受訪,故意毀壞財物罪不在16周歲以下應當承擔的幾種相當嚴重的刑事責任之列。如果小男孩未滿16周歲,即使石頭價值較高,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其次,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損害他人財產權益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民事上來講,要賠,但是是由監護人來賠。

此外,貴重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對貴重物品盡到基礎的保管義務,在公共區域幾乎到處都能看到“請保管好您的隨身物品,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等警方的警示標語。我們從小接受到的教育也是貴重物品要保管好。誠然,任何人都沒有侵犯他人財產的權利。但是,正所謂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把如此貴重且易壞的物品置于連小孩子都能隨意接觸到的地方,攤主至少是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的。

其次,關于賠償問題,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來計算。這塊石頭有市場價,就按市場價,沒有市場價,就要結合其他方式來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

侵權責任編同時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攤主在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減少小男孩父母的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職責的,也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這個就要看當時小男孩的父母有沒有盡到了看管的義務以及攤主過錯的大小。

因此,就本案來言,即使這塊石頭價值連城,也很難要求小男孩的父母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