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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小伙為了190新幣自毀前程,從服役警員變成緩刑犯人

PubDate:2021-04-13

撿東西在新加坡犯法嗎?其實在新加坡撿到他人財物雖然構不成偷竊搶劫罪,但是情節嚴重一樣會被判刑留下一生的污點!

好心人把撿到的錢包送去警局,20歲的國民服役警員知法犯法,取走錢包里的190元。

由于他年紀尚輕,法官12日判處他12個月的緩刑監視。他也必須為社區服務50個小時;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必須留在家中。他的母親須簽保5000元作為他守行的保證。被告Abdul Rahmat Khan案發時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工作。2019年11月18日上午,一名男子Prakash在金文泰2道第351座組屋底層撿到一個錢包,于是把錢包拿到金文泰警局。當時,被告和保安管理公司翔鷹(AETOS)的一名保安員在警衛崗工作。

被告過后檢查錢包,發現錢包里有190元現金,因而起了貪念,把錢拿走。

錢包主人Chua Poh Cheng從Prakash那里獲知錢包已交到警局,于是到警局取回錢包。當時在警衛崗值勤的警員包括Barakathtullah警曹,他們聲稱沒收到錢包。

Chua Poh Cheng給他們Prakash的電話號碼。他們撥電查問,Prakash證實錢包已交給警衛崗的一名警員。他們向被告查問,被告否認收到錢包。

Barakathtullah向Prakash索取更多資料,再次問被告,被告仍否認收下錢包。后來,Barakathtullah向當時與被告在警衛崗值勤的翔鷹保安員查問,對方稱看見一名印度族男子把錢包交給被告。Barakathtullah質問被告,被告還是否認。

Barakathtullah搜查警衛崗和被告的背包,最終在背包里找到失主的錢包,被告無從抵賴,最后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