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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放32天婚假?臺北行員37天「跟同1人」結4次婚,銀行不準「被勞工局開罰」愣:誰比較離譜

PubDate:2021-04-13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應該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刻了。

偏很多人忙著工作,忙著玩遊戲,忙著一個人死宅,活了二十幾年,

卻還是單身一個人。

可是如果有人爲了請假而結婚這你能忍嗎?

臺北市有一名銀行員,去年在2個月內結婚四次離婚3次,還請了32天的婚假,不過公司認定他都跟同一人結婚,只準請8天假,還遭到員工檢舉,因此遭罰勞動局開罰2萬元,但最後銀行提訴願反駁,訴願委員會也認為,勞動局應重新調查檢舉人是否濫用權利。

記者李鼎強:「結婚請婚假是每個人的權利,不過臺北市卻有一名銀行員,在兩個月內結婚四次,還請了32天的婚假。」

這名銀行員,是在去年4月6日結婚,4/7開始放8天婚假加2天例假,直到4/16,結果最後一天假,行員又申請離婚,隔天4/17結婚繼續請假,中間就這樣又離又結,一直到5/21,總共結四次婚離婚三次,而且都還是跟同一人,

不過資方認定,因為對象都沒變,所以只準許第一次的8天婚假,也讓行員不滿跟勞動局檢舉,銀行因此挨罰2萬元。

民眾:「我覺得不太不合理啊,因為這是一個人生只有一次嘛,這個比較不合理。」

民眾:「公司的話應該,或是我們個人應該是覺得不行。」

不滿被罰的公司,提訴願反駁認為員工惡意請假,訴願委員會也認為,勞動局沒有釐清,檢舉人是否濫用權利,也要求重新調查。

臺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江明志:「我們看的就是說,他是不是有結婚的事實,看起來他的確有啊,這個對我們來說,我們在處理上,

會變得有點麻煩。」

勞動局坦言確實有些不合理,畢竟勞基法沒規定,不能跟同個人一直結婚離婚,發函中央也得到依個案來處理的回覆,也會再請雙方到訴願委員會協調,不過就怕此例一出,請婚假的漏洞難保不會成為第二個鮭魚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