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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2名緬甸外勞想用60令吉了事,結果賠上5000令吉

PubDate:2021-01-07

很多人在大馬喜歡駕摩托,尤其是外勞,為了省錢省事,有時候連駕照都沒考,就騎摩托上路。小馬擔憂,這不只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路人的安危不負責。

(左起)阿里夫和阿都馬那夫在聆聽判決后,遭警方帶離法庭。

怡保2名外勞企圖以60令吉賄賂警方,卻因此為彼此賠上2500令吉的罰款。

這2名在蔬菜批發市場工作的緬甸籍外勞,是于2018年圣誕節當天早上,在沒有合法駕駛執照的情況下,2人同騎摩托車在怡保國民街行駛,被正好在巡邏的新街場警方碰見,繼而慌張得調頭就走,甚至逆向而行。

當警方成功截停他們,要求他們推著摩托車返回新街場警察局時,其中一名被告突然拿出一張50令吉紙幣,而另一人則拿出10令吉紙幣,企圖賄賂警方。

根據控狀,被告阿都馬那夫(28歲)和阿里夫(24歲)是被控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時15分,在怡保姚德勝路以60令吉賄賂新街場的警員,

好讓他們可以不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觸犯刑事法典214條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網絡示意圖

2名被告一旦在刑事法典214條文下被定罪,則可以被監禁不到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名被告今早在法庭上認罪,其中阿都馬那夫在求情時,

指自己已婚,并育有一名孩子,而太太則剛出院,因此,他希望法官可以給予輕判。至于阿里夫同樣已婚,育有7個月大的孩子。他們倆人的薪金約每天40至50令吉,一個月可獲得約800至1000令吉。

最終,法官英蒂拉基于考慮到被告的薪金處境,判決每人罰款2500令吉。要是他們無法繳付罰款,則會被監禁2個月。

這宗案件的反貪委會檢控官是努魯希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