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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收4罰單共4800元 女子控訴遭惡意檢舉

PubDate:2021-01-11

民眾騎車開車要變換車道,一定要全程打方向燈。高雄一名從事服務業的吳小姐,去年10月底在三民區鼎山街,兩分鐘之內被開4張罰單,挨罰4800元。吳小姐覺得是遭人惡意檢舉,但警方檢視影片駁回申訴,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只要不同地點就會依次開罰。

拿出四張罰單,全都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從事服務業的吳小姐相當無奈,去年10月29日上班途中,騎乘機車直行三民區鼎山街,遭後方民眾檢舉騎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且一口氣收到四張罰單。

當事人吳小姐認為,「我確定我錯了,但是這樣執法有沒有過當,就是社會去公評,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他是魔人還是魔鬼?」

吳小姐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但被告知檢舉人檢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高。吳小姐認為,警方明知屬於惡意檢舉,卻依舊開單。警方解釋,經檢視影像發現,

吳小姐當天在鼎山街251號從外車道駛入內車道,未打方向燈,接著又在相隔大約650公尺的三處地點,被檢舉同樣違規,因此兩分鐘之內開出四張罰單,共罰4800元。 民眾認為,「一分鐘就四張(罰單),這樣子對被罰的人來說也真的是有點過分。」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回應,「如果我們沒有舉發,他(檢舉人)也會來申訴我們,說我們未依規定來製作罰單,所以我們對於檢舉的案件,會依法依規定來處理,沒辦法說幾個違規行為然後就合併成一個行為。」

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且檢舉人也會追蹤案件,警方一切依法處理;也提醒民眾,變換車道要全程使用方向燈,避免受罰,也降低車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