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收4罰單共4800元 女子控訴遭惡意檢舉
PubDate:2021-01-11
民眾騎車開車要變換車道,一定要全程打方向燈。高雄一名從事服務業的吳小姐,去年10月底在三民區鼎山街,兩分鐘之內被開4張罰單,挨罰4800元。吳小姐覺得是遭人惡意檢舉,但警方檢視影片駁回申訴,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只要不同地點就會依次開罰。
拿出四張罰單,全都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從事服務業的吳小姐相當無奈,去年10月29日上班途中,騎乘機車直行三民區鼎山街,遭後方民眾檢舉騎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且一口氣收到四張罰單。
吳小姐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但被告知檢舉人檢附影像明確,申訴過關機率不高。吳小姐認為,警方明知屬於惡意檢舉,卻依舊開單。警方解釋,經檢視影像發現,
高雄市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回應,「如果我們沒有舉發,他(檢舉人)也會來申訴我們,說我們未依規定來製作罰單,所以我們對於檢舉的案件,會依法依規定來處理,沒辦法說幾個違規行為然後就合併成一個行為。」
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且檢舉人也會追蹤案件,警方一切依法處理;也提醒民眾,變換車道要全程使用方向燈,避免受罰,也降低車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