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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養重案實錄05】被前夫挖眼分屍,員警卻說殺人犯太可憐

PubDate:2021-01-10

火養重案實錄自更新以來,已經寫過不少或殘暴或詭詐或變態的兇手,但只要你看這個世界越多,就越會發現不是所有兇手都是十惡不赦的,你甚至還可能對兇手予以同情。

比如我們上一期的《被父親[強.姦]15年後,她的選擇震驚所有人》(點擊標題,可直接跳轉閱讀),讀者看完後,是對殺人者同情,對死者厭惡的。

而我今天要複盤的這起「殺人分屍案」也很特別。

兇手是受害人的前夫,分屍挖眼、拋屍化糞池、照常理說如此殘忍的兇手應該非常惡毒才對,但瞭解完整起案件的來龍去脈後,幾乎所有辦案員警都深歎了一口氣,

雖然犯了法就要承擔相應責任,但他們也能理解兇手的行為邏輯,至少從道德上難以苛責於他。

殺人者並非全都冷血,同時這起案件還具有很深的社會意義,這就是我選擇寫它的原因。

「找到屍體」

2014年,一名掏糞工在化糞池發現了不明垃圾漂浮。

根據過往經驗,由於此化糞池聯結一個蹲坑式公共廁所,掏糞工不止一次遇到過有人把死嬰裝進垃圾袋扔掉,屍體腐爛後產生的氣體會讓垃圾袋膨脹,原以為這也是個死嬰,所以掏糞工按照往常心態打開垃圾袋檢查,竟完全沒想到,不是死嬰,而是一個穿著紅色內褲的成年人的胯部。

發現屍塊的掏糞工火速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很快就在此化糞池內和附近的河道,

把被肢解的受害人拼湊齊了。

屍體的頭顱被火焚燒過,以致面目模糊,同時死者的雙眼都被挖去,法醫鑒定這些傷害都是死者死後造成的。如果說,焚燒面部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那挖眼是為了什麼?難道死者和兇手之間有著較大的仇恨,所以才需要如此洩憤嗎?

一開始,警方是有這個推測的。但死者的身份都無法辨認,要想調查清楚她的社會關係,她得罪過什麼人,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

所以,第一步還是要儘快找出死者到底是誰。

法醫根據盆骨判斷出死者的性別為女性,並且生過孩子,骨齡測試結果,死者年齡在35-40歲之間。當時警方已知的資訊除了這些,就只剩下那條紅內褲了,偵查就從紅內褲入手。

首先,那條內褲不僅款式舊,而且洗過很多遍,實在不像一個三十多歲女人會穿的,其次內褲上繡了三個字,由於大多數繡線已經脫落,只能根據痕跡復原,第二個字是「人」,第三個字是「美」,第一個字實在看不清,初步判斷這三個字是人的名字。

為什麼一個30多歲的女人會穿這麼老舊的一條紅內褲?誰又會把名字縫在內褲上呢?

有了這麼明顯的特徵性線索,警方試圖找出內褲上縫名字的原因,說不定就能找出死者的身份。在匯總過來的諸多可能性中,警方認為最有可能的是精神病院內,精神病人會把自己的名字縫在內褲上,以免洗後搞錯。雖然事後證明這是正確的刑偵方向,但員警根據此線索查遍了全市的所有精神病院,

還是不知死者的具體身份。

一條線索走不通,就走另一條。

既然無法找出死者的具體身份,警方決定調查裝屍塊的垃圾袋,看看這個垃圾袋是從哪裡賣出來的。

這個偵查過程簡直如大海撈針,首先警方發現垃圾袋的撕口不是常見的虛線狀或圓點狀,而是鋸齒形。他們找到了生產廠家,還好那是一家只銷附近兩個區縣的小廠,廠家提供了近期的進貨名單,但就是這兩個區縣的經銷商和大賣場也很多,所以只能一家一家的跑,終於在一家超市的監控錄影裡找到了嫌犯。

相當戲劇化的事情是因為超市的監控錄影只保存3個月,超過3個月,前面的錄影就會自動覆蓋掉。警方去調看監控的時候,距離三個月只差最後1天,

更巧合的是員警一直看到錄影的最後一天才終於鎖定嫌犯,因為那個人不僅買了垃圾袋,同時還買了一把鋸子。

而被害人的屍體正是被鋸子分解的。只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吧。

一周過後,兇手落網。

員警上門實行抓捕的時候,兇手不跑也不反抗,反倒是一副釋然的樣子,給當時辦案的員警都留下了深刻印象,就好像他一直在等待這一天的到來。

「9年後的重逢」

兇手名叫王春華(化名),廣州人,父母年輕時支援三線,去了貴州,他是在貴州山裡長大的。十幾歲時,王春華跟著父母回到廣州上了技校,畢業後進了一家小型機械廠當技工。

王春華的性格內斂,平時不怎麼主動交際,所以從來沒有談過戀愛,父母在他二十多歲時給他張羅了一樁婚事。

女方娘家很窮,在安徽農村,她自己在婦女用品廠做工,模樣好看,而且是少有農村女孩裡皮膚非常白淨的,個子也高高的。王春華是個實在人,他一見這姑娘就很滿意,甚至還覺得是自己高攀了,所以他曾想婚後一定要好好對待人家。

這姑娘的名字,叫秦人美。

是的,她就是那個被肢解的死者。

秦人美嫁給王春華的第二年,生下一個女兒。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本就不寬裕的小倆口,生了孩子,又遇到王春華的父親生了重病,很快家中積蓄被掏空了,王父也隨之病逝了。秦人美原本想向重男輕女的娘家人證明一下,她出來闖蕩大城市,一定會混出個人樣,絕對不比男孩差。

結果,理想豐滿,現實骨感,

她窮怕了,也太想證明自己了。窘迫的日子讓秦人美十分惱火,她和王春華開始多次為錢的事情爭吵不休。

王春華看著老婆的日子過得不如意,他更多的是愧疚。所以,哪怕秦人美後來從工廠出來,去給私人老闆當助理,經常要陪著老闆出去陪酒應酬,外面各種風言風語,王春華也想著對老婆寬容一點。

但讓王春華始料未及的是秦人美在私企沒賺到什麼錢,卻因為見識了更多紙醉金迷,越來越不想繼續過這樣沒有盼頭的生活。

於是,在王春華父親去世後,面對家徒四壁,秦人美做出了決定,她向丈夫提出了離婚。秦人美說:「我還年輕,我不想一輩子就這樣了,我要去闖世界,我要和朋友出去做生意。」

王春華意識到他留不住這個漂亮女人了,

他答應了離婚,並對秦人美說:「女兒,你留給我。要是不行,你還回來。」臨走的時候,秦人美意氣風發,她對未來充滿期許,她對王春華篤定的說:「我是不會回頭的。」那一年,秦人美的女兒還未滿3歲,她自己也才只有二十多。

一晃好幾年過去了,王春華的女兒都上小學了,他一直沒有再婚,就和母親、女兒相依為命,雖然從來沒有秦人美的音訊,但王春華的內心還是存有一點希望,他想萬一秦人美回來了,他還可以等著她,萬一呢,總歸是一家人在一起更好。

2009年,也就是秦人美走的第九年,她確實回來了,挺著個大肚子,蓬頭垢面在街上翻垃圾桶。

王春華下班回到家,偶遇秦人美。太多年不見了,這個拾荒婆和記憶中那個心比天高的女人形象差距實在太大,王春華根本都不敢認,但那就是9年前誓不回頭的前妻。

怎麼變成這樣了?這9年,秦人美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你殺了我吧」

9年前,秦人美認識了一個男人,他給秦人美畫大餅,說是跟著他做生意可以賺到錢,秦人美急於擺脫現狀,拋家棄女的跟著這個男人去了深圳。結果,男人先是以男女朋友相處,和秦人美同居,但實際上他是已婚人士,隱瞞婚姻狀況,對秦人美完全是玩玩的態度,沒多久,他就把秦人美給賣了。

接下來的幾年,秦人美被囚禁,被迫賣淫,每天都生活在煉獄之中,毆打挨餓都只是小事,無數苦不堪言的非人折磨,讓她得了精神病。

狂躁發作的時候,她就亂打亂咬,甚至還會拿刀砍人,只有清醒的時候才能接客。如此發作好幾次過後,囚禁秦人美的歹徒也受不了了,怕她在接客的時候發病惹麻煩,這才把秦人美趕了出來。

自由之後,秦人美悄悄回到熟悉的地方,以拾荒為生,在女兒上學放學的路上,遠遠的看上一眼。在王春華碰見她之前,秦人美已經在附近的拾荒窩棚住了一年多了。這個女人沒什麼文化,自己被囚禁被迫賣淫,本應該報警,但她沒有,一來是她沒有這個意識,覺得這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二來是過去的經歷對秦人美的打擊太大,她根本不能回憶,只要一問她過去的事情,她就會發病。

至於秦人美肚子裡的孩子,是被一個老流浪漢[強.姦]留下的。

秦人美的病反反復複,她一會兒清醒一會兒糊塗,所以被[強.姦]了,也記得不是很清楚。儘管王春華和秦人美已經離婚了,他完全可以不用過問秦人美的事情,但善良的王春華根本做不到不管,他不僅決定要照顧秦人美,還要照顧秦人美肚子裡即將出生的嬰兒。那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王春華是把他當做親生兒子在養的,員警三番兩次的感慨:

王春華確實是心善,有幾個人願意做到這種程度啊。

問題是王春華的能力,實在有限。

秦人美沒有醫保,才剛送到精神病院一個月,王春華就負擔不起了。只能又接回家裡住著,秦人美身上穿的那條紅內褲,原本是王春華媽媽的,可見這家人的經濟條件確實很差。

但是秦人美的病情又很糟糕,換季天氣變化,她會犯病,電視劇裡有一點刺激性的情節,她也會犯病,完全沒有工作賺錢的能力,一大家子都指著王春華一個人掙錢。秦人美不光是不能帶來收入,以前她發病是亂咬亂打,現在改點火了,王春華的媽媽要帶秦人美剛生出來的小兒子,實在防不住一個成年人,最後秦人美把王家唯一一套小房子給燒了,還連累鄰居家也遭了殃,還好只是燒了房子,沒傷到人。

王春華只能把房子賤賣,把錢賠給鄰居,他們一家搬出去租房子住。

等到秦人美清醒過來,內疚萬分,她說這樣活著,還不如死了好,死了就不再拖累別人了。王春華安慰秦人美,病一定會看好的。

可是,拿什麼來看病呢?

後來,出租屋也被秦人美燒了,煤氣罐差一點就爆炸了,如果爆炸,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房東也不敢再收這一家子了。王春華求爹爹告奶奶,想把秦人美再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療,依然沒有一家醫院肯收。

而這個時候,王春華的外債,已經高達十幾萬了。

人心是熱的,但現實是冷的,壓力一點點增加,絕望一點點累積,需要治療的又何止是身患精神疾病的秦人美,我相信王春華的心理狀態也在這種環境因素下越來越差。

所以,王春華才會在秦人美讓他殺了她後,真的去給前妻找安眠藥。

那天,王春華大哭了一場,他覺得前妻活得太痛苦,他也沒有能力再救她,不如就此讓她解脫。但王春華弄來的安眠藥劑量不夠致死,秦人美迷迷糊糊中,忽然後悔,她說「我不想死」了,王春華流著淚還是把秦人美給掐死了。

有人困惑:王春華已經仁至義盡,他完全可以把秦人美扔到街上,讓她重新做回拾荒者,又或者尋找街道居委會收容秦人美。也有人質疑:

王春華是好人,但他沒有處置別人生命的權利,更何況秦人美已經後悔,不想死了。

警方在詢問過程中,逐漸還原了王春華的心理:他認為,如果他不管秦人美,就沒人管秦人美了,讓她去撿垃圾,也許還會再經歷類似被老流浪漢[強.姦]的傷害,秦人美活得太痛苦了,她需要有一個人幫她解脫。

王春華掐死秦人美的時候,是帶著善意的。

殺人之後,他才更清晰的預見到後果。

所以他焚燒屍體面部,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挖去雙眼是因為他在網路小說中看過這樣的描述,「人的視網膜可以保留死前最後一刻看見的畫面」,他相信了。分屍拋屍,也都是為了不被發現。

至於被捕時的釋然,大概是王春華背負了極大的心理負擔。其實他內心也非常清楚自己犯了罪,一個有著正常人格的人在犯罪過後,是有相當明顯的愧疚情緒的。因此,當王春華被捕時,他反而可以卸下一些負面回饋,承擔他相應的責任了。

這起案件最後判的是死緩,沒有限制減刑,想必王春華可能還有出來的一天吧。

他的女兒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都進了福利院,女兒上初中,兒子也上小學了,真希望他們還有重逢的日子。

這起案件,之所以讓很多員警都同情罪犯,就是因為王春華不同於往常那些殘忍的兇手,他殺死秦人美,除了想幫秦人美解脫以外,也是在為自己解脫,他已經完全沒有能力再照顧一個精神病患了。

不僅如此,秦人美發病時具有暴力傾向,如果不是王春華殺了她,她在社會上也是一個安全隱患。

所以,這背後反映的是社會問題,尤其是精神病的監管收容問題。

2014年衛生部《關於開展世界精神衛生日主題宣傳活動的通知》公佈的資料:隨著社會的轉型與發展,我國精神衛生工作面臨著巨大挑戰,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

而社會對精神病患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直接導致刑事案件的幾率上升。對於那些沒有監管條件和監管能力的家庭,由基層組織協調民政部門實施監管。

另外,精神病患的治療需要長期性,高額的治療費讓很多患者家屬負擔不起,只能中途放棄,類似秦人美這樣的案例應該並不少見,如果zf能早日健全對精神病患的社會救助體系,也許,王春華就不會如此絕望的以為-----除了死,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了。

最後,說點我和老王有關王春華量刑的討論:

可能也是瞭解了前因後果,當我看到王春華判的是死緩,感到困惑,受主觀因素影響,認為判的有點重。

老王相對還是更理性些,他說死緩,基本上就是不用死了,而且沒有限制減刑,就是給了減刑空間。其實也是鑒於王春華雖然屬於故意殺人,且手段殘忍,但他沒有惡意殺人的犯罪動機。

所以,這已算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種判決了。

本案資料來源:

GQ實驗室 《那多手記》---善意的「肢解」

王春華根本都不敢認,但那就是9年前誓不回頭的前妻。

怎麼變成這樣了?這9年,秦人美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你殺了我吧」

9年前,秦人美認識了一個男人,他給秦人美畫大餅,說是跟著他做生意可以賺到錢,秦人美急於擺脫現狀,拋家棄女的跟著這個男人去了深圳。結果,男人先是以男女朋友相處,和秦人美同居,但實際上他是已婚人士,隱瞞婚姻狀況,對秦人美完全是玩玩的態度,沒多久,他就把秦人美給賣了。

接下來的幾年,秦人美被囚禁,被迫賣淫,每天都生活在煉獄之中,毆打挨餓都只是小事,無數苦不堪言的非人折磨,讓她得了精神病。

狂躁發作的時候,她就亂打亂咬,甚至還會拿刀砍人,只有清醒的時候才能接客。如此發作好幾次過後,囚禁秦人美的歹徒也受不了了,怕她在接客的時候發病惹麻煩,這才把秦人美趕了出來。

自由之後,秦人美悄悄回到熟悉的地方,以拾荒為生,在女兒上學放學的路上,遠遠的看上一眼。在王春華碰見她之前,秦人美已經在附近的拾荒窩棚住了一年多了。這個女人沒什麼文化,自己被囚禁被迫賣淫,本應該報警,但她沒有,一來是她沒有這個意識,覺得這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二來是過去的經歷對秦人美的打擊太大,她根本不能回憶,只要一問她過去的事情,她就會發病。

至於秦人美肚子裡的孩子,是被一個老流浪漢[強.姦]留下的。

秦人美的病反反復複,她一會兒清醒一會兒糊塗,所以被[強.姦]了,也記得不是很清楚。儘管王春華和秦人美已經離婚了,他完全可以不用過問秦人美的事情,但善良的王春華根本做不到不管,他不僅決定要照顧秦人美,還要照顧秦人美肚子裡即將出生的嬰兒。那孩子出生了,是個男孩,王春華是把他當做親生兒子在養的,員警三番兩次的感慨:

王春華確實是心善,有幾個人願意做到這種程度啊。

問題是王春華的能力,實在有限。

秦人美沒有醫保,才剛送到精神病院一個月,王春華就負擔不起了。只能又接回家裡住著,秦人美身上穿的那條紅內褲,原本是王春華媽媽的,可見這家人的經濟條件確實很差。

但是秦人美的病情又很糟糕,換季天氣變化,她會犯病,電視劇裡有一點刺激性的情節,她也會犯病,完全沒有工作賺錢的能力,一大家子都指著王春華一個人掙錢。秦人美不光是不能帶來收入,以前她發病是亂咬亂打,現在改點火了,王春華的媽媽要帶秦人美剛生出來的小兒子,實在防不住一個成年人,最後秦人美把王家唯一一套小房子給燒了,還連累鄰居家也遭了殃,還好只是燒了房子,沒傷到人。

王春華只能把房子賤賣,把錢賠給鄰居,他們一家搬出去租房子住。

等到秦人美清醒過來,內疚萬分,她說這樣活著,還不如死了好,死了就不再拖累別人了。王春華安慰秦人美,病一定會看好的。

可是,拿什麼來看病呢?

後來,出租屋也被秦人美燒了,煤氣罐差一點就爆炸了,如果爆炸,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房東也不敢再收這一家子了。王春華求爹爹告奶奶,想把秦人美再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療,依然沒有一家醫院肯收。

而這個時候,王春華的外債,已經高達十幾萬了。

人心是熱的,但現實是冷的,壓力一點點增加,絕望一點點累積,需要治療的又何止是身患精神疾病的秦人美,我相信王春華的心理狀態也在這種環境因素下越來越差。

所以,王春華才會在秦人美讓他殺了她後,真的去給前妻找安眠藥。

那天,王春華大哭了一場,他覺得前妻活得太痛苦,他也沒有能力再救她,不如就此讓她解脫。但王春華弄來的安眠藥劑量不夠致死,秦人美迷迷糊糊中,忽然後悔,她說「我不想死」了,王春華流著淚還是把秦人美給掐死了。

有人困惑:王春華已經仁至義盡,他完全可以把秦人美扔到街上,讓她重新做回拾荒者,又或者尋找街道居委會收容秦人美。也有人質疑:

王春華是好人,但他沒有處置別人生命的權利,更何況秦人美已經後悔,不想死了。

警方在詢問過程中,逐漸還原了王春華的心理:他認為,如果他不管秦人美,就沒人管秦人美了,讓她去撿垃圾,也許還會再經歷類似被老流浪漢[強.姦]的傷害,秦人美活得太痛苦了,她需要有一個人幫她解脫。

王春華掐死秦人美的時候,是帶著善意的。

殺人之後,他才更清晰的預見到後果。

所以他焚燒屍體面部,是為了隱藏死者身份,挖去雙眼是因為他在網路小說中看過這樣的描述,「人的視網膜可以保留死前最後一刻看見的畫面」,他相信了。分屍拋屍,也都是為了不被發現。

至於被捕時的釋然,大概是王春華背負了極大的心理負擔。其實他內心也非常清楚自己犯了罪,一個有著正常人格的人在犯罪過後,是有相當明顯的愧疚情緒的。因此,當王春華被捕時,他反而可以卸下一些負面回饋,承擔他相應的責任了。

這起案件最後判的是死緩,沒有限制減刑,想必王春華可能還有出來的一天吧。

他的女兒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都進了福利院,女兒上初中,兒子也上小學了,真希望他們還有重逢的日子。

這起案件,之所以讓很多員警都同情罪犯,就是因為王春華不同於往常那些殘忍的兇手,他殺死秦人美,除了想幫秦人美解脫以外,也是在為自己解脫,他已經完全沒有能力再照顧一個精神病患了。

不僅如此,秦人美發病時具有暴力傾向,如果不是王春華殺了她,她在社會上也是一個安全隱患。

所以,這背後反映的是社會問題,尤其是精神病的監管收容問題。

2014年衛生部《關於開展世界精神衛生日主題宣傳活動的通知》公佈的資料:隨著社會的轉型與發展,我國精神衛生工作面臨著巨大挑戰,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

而社會對精神病患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直接導致刑事案件的幾率上升。對於那些沒有監管條件和監管能力的家庭,由基層組織協調民政部門實施監管。

另外,精神病患的治療需要長期性,高額的治療費讓很多患者家屬負擔不起,只能中途放棄,類似秦人美這樣的案例應該並不少見,如果zf能早日健全對精神病患的社會救助體系,也許,王春華就不會如此絕望的以為-----除了死,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了。

最後,說點我和老王有關王春華量刑的討論:

可能也是瞭解了前因後果,當我看到王春華判的是死緩,感到困惑,受主觀因素影響,認為判的有點重。

老王相對還是更理性些,他說死緩,基本上就是不用死了,而且沒有限制減刑,就是給了減刑空間。其實也是鑒於王春華雖然屬於故意殺人,且手段殘忍,但他沒有惡意殺人的犯罪動機。

所以,這已算是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種判決了。

本案資料來源:

GQ實驗室 《那多手記》---善意的「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