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直到8月1日
馬來西亞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不斷增加,國內的醫療系統也快要支撐不下去。民眾們心驚膽戰非常關注疫情動向,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行動管制令2.0(MCO)開始實施。
(圖:馬新社)
(吉隆坡12日訊)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同意,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直到8月1日,以對抗冠病疫情。
陛下諭令,若疫情有所改善,那么可以酌量提早結束緊急狀態。
國家皇宮今早在文告中指出, 陛下也同意政府的建議,成立一個涵蓋內閣成員丶反對黨成員與專業人士的獨立委員會,以評估疫情。 陛下指出,若疫情有所改善,該委員會將向陛下提出建議以決定是否提早結束緊急狀態。
根據憲法,當國家安全丶經濟丶公共秩序等領域出現失序,無法通過正常管理系統控制時,政府有權在國家元首御準下,頒布緊急狀態。
若安全丶經濟活動或公共秩序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時,
根據聯邦憲法第150(2)條文,若國家元首認同,國家安全丶經濟生活或公共秩序近乎受威脅,也可作出緊急狀態聲明。 元首昨天傍晚5時30分在國家皇宮接見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進行45分鐘的會面。 首相向陛下匯報內閣特別會議的頒布緊急狀態的建議,以控制國內疫情,尤其在12月里,單日確診維持4位數。
基于國內疫情處于危急,所以陛下同意援引憲法150(1)條文頒布進入緊急狀態。
陛下也與馬來統治者商議此事。
5州和3直轄區實施MCO2.0
國內5個州屬和3個直轄區即沙巴、雪蘭莪、檳城、柔佛、馬六甲、吉隆坡、布城和納閩直轄區實施行管令,從1月13日起至1月25日,為期兩周!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指出,
“至于玻璃市和砂拉越則持續落實復原期行管令。”
他說,政府有必要落實更嚴格的行管令,以控制進一步擴散。
為了遏制冠病持續擴散,我國曾于去年3月18日起歷史性首次進入行動管制令,為期兩個星期。過后首相更4度宣布延長行管令至2020年5月3日。
過后,政府在2020年5月4日宣布進入有條件行管令,讓9個領域的經濟活動恢復運作;過后更于2020年6月10日,宣布進入復原行管令,并三讀延長至今年的3月31日。
不過,我國在復原行管令期間,更迎來第三波的,導致單日的確診病例居高不下,政府更因此分別在嚴重的州屬和直轄區實施回有條件行管令,并針對性的在特定地區實施強化行管令,以控制冠病。
行動管制令(MCO)(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5月3日) 第一階段: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 第二階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4日 第三階段: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8日 第四階段: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3日
有條件行動管制令(CMCO)(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6月9日) 第一階段:2020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12日 第二階段: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9日
復原行動管制令(RMCO) (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 第一階段: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 第二階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階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