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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女子欲辭職謊稱確診,雇主損失巨大選擇報警,律師:她還小,請手下留情

PubDate:2021-04-08

19歲女員工向雇主謊稱確診冠病被捕,警方今日將之帶往新山法庭申請延扣3天繼續調查,直至4月10日。

一名在柔佛開咖啡館的男子6日在面子書發文,稱一名才上班一天的女員工當天上午通知他自己感染了冠病,因此他立即關店消毒,安排所有上班的員工進行測試,同時也通知了5日光顧的顧客。

然而,他發現該員工的確診日期和通報時間有誤,追問下對方才坦承自己并無確診,是因為覺得工作不適合,才撒謊確診冠病。至于確診報告,員工也表示擔心公司不讓辭職,所以叫朋友篡改結果。

男子也透露,得知真相后指責道是否知道后果有多嚴重,該員工稱“是,我知道,當時至少我沒有中”,同時還反過來指員工和他在店內沒有戴口罩,這是想辭職的原因之一。

男子表示,原本想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約員工的父母見面談一談上述的行為,但對方父親卻毫不覺得女兒有做錯任何事情,當事人還理直氣壯地說“我有和你們說是假的咯!”

最后,男子覺得覺得員工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店面的運作,因此決定報警備案。

警方了解情況后,于7日下午1時,在女子士姑來麗寧鎮住家展開逮捕行動。

8日9時許,這名19歲的女嫌犯身穿一件白色長袖上衣,一件深色長褲,連同其他案件的被告被警員帶上法庭3樓申請延扣。

女嫌犯染有一頭紫灰色的頭發,她今早戴著手銬,目無表情地隨著其他被告進入法庭扣留室。

法庭推事諾依茲哈蒂允準警方從今日起,

繼續延扣女嫌犯至4月10日。

女嫌犯在被帶離法庭時,她的律師曾凱斌向記者求情,指女嫌犯只有19歲,年紀尚小,請媒體記者“手下留情”。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和刑事法典468(為欺騙目的而偽造)條文調查此案。

在刑事法典420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至少1年,

但不超過10年,以及鞭笞,或罰款。

至于刑事法典468條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