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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警方提醒水果販:違例者將面臨2000令吉罰款

PubDate:2021-01-14

或許你也經常遇到過,一些小販等等的會在路邊賣東西,甚至一些小販會趁著塞車時跑到道路中央,向車內的人士售賣東西。不過若你也遇到這些小販,千萬別向他們購買東西,因為可導致你被罰款高達RM2000。

據小馬觀察,上述街頭兜售情況一般出現在下班的時段,這些小販或餐廳員工趁著車子停在路上,于是來回走動,看看有哪些車主要向他們買食物或飲料。

莫哈末賽益“先小人后君子”,提醒小販立即停止路邊兜售行為,否則將采取對付行動。

(芙蓉13日訊)芙蓉警區主任莫哈末賽益“先小人,后君子”,提醒水果販停止在交通燈兜售行為,否則,警方將采取對付行動!違例者將面臨最高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

近期在芙蓉市的各地交通燈,經常看到小販拎著腌制水果在路邊叫賣,小販不顧安危,趁著交通燈轉紅之際,四處向停下的轎車兜售水果,基于情況有嚴重趨勢,

也引起了芙蓉警方的高度關注。

莫哈末賽益今日在芙蓉警區官方臉書專業上指出,根據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10A(1)條文(LN 166/59) ,任何在十字路口或任何公路上進行銷售活動皆屬違法行為,有關人士一旦抵觸上述法令被控罪成,將面臨最高不超過2000令吉的罰款。

將展開取締行動

“這種在公路兜售行為必須遏止,避免造成小販本身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威脅,我現在給予勸告,但之后就會展開取締行動,到時候,別怪我不客氣!”

他在臉書上“溫馨”提醒小販,務必停止在公路上兜售水果的危險行為,若冥頑不寧,當局將會采取嚴厲執法行動。與此同時,警方也會在近期展開突擊檢查,對付上述罔顧道路安全的小販。

拿著一袋袋腌制水果的小販,在車水馬龍的路邊向駕駛人士兜售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