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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廚勾引女老闆搞外遇,被丈夫起訴賠大了

PubDate:2021-03-19

日前,王先生指揮開設麵館的妻子和已婚的陳姓廚房助手搞外遇,他稱陳不斷引誘妻子離婚,提告要求陳賠償其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王先生稱,妻子因經營麵館而聘請陳擔任廚房助手,未料陳卻愛上王妻,兩人發生婚外情;陳向王妻母親、姊姊坦承「我要娶她」、「不會欺騙感情」,並坦言發生[性.關.係],「要給王妻幸福」,待自己的婚姻關係結束,便會跟王妻在一起。

陳抗辯,王先生違法搶奪妻子的手機取得LINE對話截圖,質疑內容真實性,另依據對方夫妻談話,王先生明明說會祝福、成全妻子和他交往,還叫妻子「勇敢去愛」,

既然縱容妻子可以喜歡別人,就不應該再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對話紀錄,陳和妻子多次談到各自離婚、同居等語,妻子也曾傳訊給丈夫說「我不會再跟陳見面」、「請你高抬貴手饒了我」等語,足認陳與王妻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判決指出,陳被告妨害家庭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丈夫、妻子和陳的對話,認定陳侵害丈夫的配偶權,且陳不斷引誘女方離婚,足以破壞對方婚姻生活圓滿,判陳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