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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婚前買290萬房產,女友:結婚要把房子過戶給我,每月給RM15000生活費

PubDate:2022-09-05

情侶之間交往的目的,最終應該都是奔著結婚去的。最近有一位網友說,30歲的朋友工作5年,買了人生中第一間房,價值大約2千萬臺幣(約291萬馬幣),最近他與交往7年的女友談論到結婚的話題,誰知女方提出婚后房子必須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還要求男方每月要把自己心水的一般交給女方,也就是大約10萬臺幣(RM15000++)的零用錢,如果不同意,女朋友就要分手。

原PO在 Dcard上發表帖子說,他30歲的朋友正打算和他的女朋友進行到結婚的步驟,他們已經戀愛了7年,而他的朋友婚前有一套房子,價值2千萬,“是朋友奮斗5年的大部分積蓄”。女方提出了結婚條件,要求將房子轉到自己名下,并且每個月要支付十萬元作為生活費,相當于工資的一般。并且還說:“不結婚就分手,但結婚要過戶房子”。

原 PO覺得,如果自己的好友同意,那他以后肯定會吃虧,朋友也很糾結,到底要不要同意,畢竟談了七年,又都三十多歲了。“女方要求可能只是為了保障,而且在一起很久也舍不得”,所以分享了自己的故事,想讓網友們幫忙出出主意。

帖子文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不要答應”、“女方太貪心了,不過才30歲,還可以放生再找”、“絕對不能把房子過戶,

為什么還要給她10萬生活費?”、“要感謝她在結婚之前就暴露了自己的野心,自己什么都不出還敢覬覦別人的財產,真是無恥到了極點,男人一個月收入20萬,還有一套房子,找什么條件的女朋友找不到,還是放過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