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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多了3個字,公司將離職男員工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9萬令吉

PubDate:2022-09-05

工作5年沒有漲薪水,中國大連市一名男職員決定離職,就從網上下載了「辭職報告」的模板,改寫后上交給公司,卻收到法院傳票,稱他曠工而被雇主起訴,需要賠償29,000元人民幣(約1.9萬令吉),只因「辭職報告」里面有「請批示」3個字。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由于公司5年來都沒有給他漲工資,彭晨宇2021年3月決定辭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交了辭職信,并根據從網上下載的模板重新編寫了辭職信,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同年4月23日,彭晨宇收拾辦公用品,離開了公司。令他吃驚的是,5月20日,他收到了傳票,稱公司以曠工為由起訴他,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經審理,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彭晨宇的辭職報告中含有“請批示”字樣,屬于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而是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因此,在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彭晨宇的行為屬于曠工行為,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彭晨宇的故事已經成為中國互聯網上的熱門話題,在社交平臺上排名第二。

有網友說,“這些公司真是缺德之家”,“沒有溫度的企業注定走不長”,“辭職報告是通知不是請求批示”,“在入職的時候,公司是否對辭職有關事項做過報告或培訓呢,如果沒有,公司是否也事先告知了員工出現這種錯誤的責任?”

2020年7月,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在一家高新企業的王慶珂提交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原因是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并且拖欠了兩個月6400元工資,于是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原來,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但是,由于王慶科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從網上下載的模板,其中并沒有說明離職的具體原因。經過法庭調解,王某最終只得到了6400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