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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爭奪家財時,最好別做以下四件糊塗事

PubDate:2021-10-18

01

古人說:「錢財有分苦爭多,反自將身入網羅。」

當一個人把錢財看得太重的時候,錢財就像枷鎖一樣,困住自己,甚至傷害自己。

人的一生,要學會做錢財的主人,而不是奴隸。

從古至今,兄弟姐妹之間,因為錢財起爭執,甚至反目成仇的例子,並不少,我們需要警醒。

02

在《二刻拍案驚奇》裡,講了一個 叫張寅的人,才高八斗,是有名的廩生。他家在雲南,父親是一個大財主,有妻子,也有小妾。張寅是家裡的大兒子,在父親年邁的時候,佔有了大部分的財產,並且逼著父親把「隱形的財產」交出來。

張寅的父親過世後,他翻箱倒櫃,一分錢都不願意留給弟弟,還想把父親的小妾趕出去。

弟弟一怒之下,寫了狀紙,把張寅告了。

當時,地方官員楊巡道,非常貪婪、霸道。接了這個官司之後,並借機斂財。張寅前前後後給了楊巡道五百金,另送了金水壺和首飾若干。

就在張寅認為官司必贏的時候,

楊巡道的惡性被人揭發了,然後罷官回四川新都老家去了。

張寅心想,錢財已經送出去了,但是沒有結果,這樣的事情,太不劃算了。

為了追回「送出去的禮」,張寅帶著幾個僕人,興師動眾地去了四川新都,要楊巡道給出一個「公道」。

楊巡道回老家後,為非作歹的行為,絲毫都沒有收斂,反而以做紅花生意為由頭,欺負來來往往的商人和父老鄉親。

張寅一班人,到了楊家之後,說明了來意。楊巡道非常氣憤,一不做二不休,把他們全部加害。

一年過後,張寅的兩個兒子,到處尋找父親,並聯合官府,把楊巡道治罪。與此同時,雲南的縣府,做出了最後判定——張家的財產,一半給張寅,由兩個兒子繼承,另一半給張寅的弟弟。

03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但凡把心眼全部放到錢財之中的人,都沒有好的下場。

從張寅的家庭和他本人的經歷來看,我們得到了一個明顯的啟示——兄弟姐妹爭奪家財時,千萬別做以下四件糊塗事。

第一,不管矛盾有多深,都不要「訴訟」。

朱熹說過:「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

打官司,並不奇怪,但是家庭內部的矛盾,也要通過打官司來決斷,那麼這個家庭必然會走向衰敗。

「清官難斷家務事」,主審的官員,不管怎樣,都是一個「外人」,沒有辦法把事情全部搞清楚,並且他只是從道義和規矩上來看問題,對感情上的問題,不會認真去分析。

兄弟姐妹的矛盾,究其根本,還是要用感情來化解。

張寅的老鄉們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張寅把給楊巡道的金子和首飾,給了弟弟,家庭就和睦了。可惜,他卻做了肥水留給外人的蠢事。」

人啊,要從多角度去思考,別把兄弟姐妹當成十惡不赦的人。

第二,不管自己多窮,都不要獨吞家財。

在我的家鄉,有一句貶低人的話:「他啊,把潲水都要喝掉。」

也就是說,一個非常狠毒的人,

會把一絲一毫的利益,都歸于自己,連非常廉價的潲水,都不會放過。

吃東西,要學會吐渣,否則就會被嗆到。

和兄弟姐妹爭奪財產,也是同理,要學會禮讓,獨吞的想法,會害人害己。事實上,也沒有人,可以獨吞。

第三,不管事情結局如何,都不要糾纏不清。

故事中的張寅,為了官司,和張巡道糾纏不清,並沒有得到好處。反而讓自己的兩個兒子,擔驚受怕。

不管和誰糾纏,都是最愚蠢的行為。

周國平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生要有不較勁的智慧。」

凡是讓你較勁的,費力的,都是錯誤的。你糾纏自己的家人,就像用一團亂麻,困住自己。

第四,不管自己多有本事,都不要恃強淩弱。

「一母生九子,連母十個樣」,兄弟姐妹到了一定的年齡,就會發展不平衡。

有的人,腰纏萬貫,要的人,還是老樣子,窮得叮噹響。

本以為,富有的人,會幫助窮人,這樣的話,一家人會齊頭並進。可惜,很多富人,不僅瞧不起窮人,還處處刁難窮人。

在爭奪財產的時候,絲毫沒有禮讓想法的富人,會令人不齒,並且他也會因小失大。他得到了家財,卻弄丟了信譽,反而會失去進一步發展的機遇。

一個人的度量,決定了財富的多少。大氣的人,才有大財。

04

看過一個寓言故事。

一個母刺蝟,生了一窩崽。冬天的時候,刺蝟們擠在一起取暖。但是因為距離太近,他們互相刺傷;他們不得不後退,卻因為距離太遠,感覺不到溫暖。

整個冬天,他們聚聚散散,沒有一天過得安寧。這就是「刺蝟法則」。

聰明的人,會把握一個「度」,和身邊的人,一起生活,越過越舒服。

在財產分配問題上,能夠向窮人傾斜,這是「大度」;在爭執不下的時候,主動退讓,這是「高度」;在自己很富有的時候,放棄大家庭的財產,這是「溫度」。

古語有言:「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一個家庭,能夠容得下多少人,可以包容多少事情,就能夠成就多大的事業。

兄弟姐妹,情同手足,如果團結一心,萬事可成。

真正有大格局的人,會努力對外賺錢,而不是盯著父母留下的東西。

家和抵萬金,爭吵如糞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