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臺灣男星鋃鐺入獄被判4年,性侵員工毫無悔意,上訴均被駁回
PubDate:2021-10-08
9月29號,有媒體報導稱,臺灣男星鈕承澤確定要坐牢了! 找彭于晏主演電視劇《我在墾丁天氣晴》,與阮經天合作電影《艋舺》《軍中樂園》。 認為女方在聚會結束後仍然留下,這是雙方互有好感的意思。他還以醉酒為理由,表示自己不記得發生了什麼。 為求緩刑只好賠給受害女生200多萬臺幣(200萬臺幣約46.5萬人民幣),兩人達成和解,但女方不願意原諒他,接受賠償只為補償損失。
他之前因性侵劇組女員工被告,被判4年有期徒刑,此後多次上訴,如今最高法院認為他毫無悔意,維持原判並駁回其上訴,為此案定下最終結果。
據悉,鈕承澤家境優渥,從小在私立貴族學校上學,9歲就被電影公司找上門演戲,主演《小雨絲絲》。此後他參演多部影視作品,和王祖賢、梁家輝、劉德華等人都一起演過戲。
同時鈕承澤也是一個導演,
或許鈕承澤在影視上有一些才華,但品行卻不敢恭維,2018年11月他被控性侵劇組女員工。
據受害人所說,鈕承澤臨時取消劇組會議,改邀好友到家中聚會,並將她喊來。當晚眾人陸續離開,只剩下鈕承澤和被害人,於是他暴露本性,強行壓倒女生進行侵害。
女生離開後立刻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在其陪同下到醫院驗傷,數天后才報案。
事情曝光後,鈕承澤與律師一同現身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的調查。
鈕承澤否認犯罪,
但種種證據都顯示,鈕承澤所說並非真相,受害女生不僅與他不熟,還曾詢問同事該如何拒絕邀約。
鈕承澤被限制出境,哪裡都去不了,
2020年4月,一審判決中,法官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認為他利用媒體散佈消息,塑造喜歡被害人的假像,暗示被害人深夜留在他家中是主動獻身。
鈕承澤當然不滿意這個結果,上訴要求重審,堅持認為自己和女方是情投意合,還喊來新證人上庭作證,但新證詞沒起作用,同年12月法院宣判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鈕承澤不死心,決定上訴至最高法院,現在最高法院也駁回他的上訴,認為原判沒有問題,並斥責他沒有悔意。
如今,鈕承澤沒了上訴機會,案件結果徹底定下,他從明星變為階下囚。
不得不說,這個下場都是鈕承澤咎由自取,這幾年他從未承認自己犯罪,前幾天還準備出席公開活動演講,但遭到網友抵制,主辦方不得不臨時換人。
希望鈕承澤能在獄中好好反思,想清楚自己到底錯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