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將唯一的房產留給外孫,4個兒子激烈阻撓,與外甥對簿公堂:親情面目全非
有時,在金錢這個「試金石」面前,親情與愛情似乎顯得不堪一擊。
老話講,提錢傷感情,足以證明金錢在人們心中的地位。
6月18日,相關媒體報導了這樣一個案件——疼愛的小女兒去世,
夫妻倆將房子留給了外孫,二人去世後,外孫欲繼承房產時卻受到了四個兒子的阻攔。
無奈之下,外孫將四個舅舅告上法庭,對簿公堂間,親情面目全非。
日前,法院作出了此案的二審判決。不論結果如何,舅舅們與外甥之間的感情,已經支離破碎了。
王老伯是上海人,與老伴育有4子1女,女兒最小,也最受二人喜愛,每每有好東西,第一個想到的定是小女兒。小女兒生了兒子後,老兩口更是上心,對小外孫百般疼愛。但不幸的是,2016年,小女兒意外離世,白髮人送黑髮人,老年喪女之痛不足為外人道也。
此後,老兩口將雙倍的愛,都給了失去母親的外孫,
但外孫想要獲得財產,也是有條件的。二老上了年紀,外孫要讓他們安享晚年,好生照顧。
其實,上述條件根本算不得什麼要求,三人感情深厚,照顧老人、陪老人就醫本就是分內之事。
次年,在王老伯因病離世的二十多天后,外婆也去世了。按照此前的遺囑,外孫將得到老兩口持有的合法產權份額。外孫辦理了接受遺囑的公證後,先後拿到了二老的遺產公證書。
從去公證處公證,再到將公證書拿到手,過程還是十分順利的,但讓外孫沒想到的是,在關鍵地方出現了問題——4個舅舅和舅媽,沒有一家同意他繼承房產。
這套房產是老兩口唯一的房子,不給兒子不給孫子,卻給一個外姓孫子?兒子們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他們認為外孫手中的公證書存在問題,與公證規則和公證法的規定背道而馳,房產應該由第二順序,也就是子女繼承。
舅舅們阻撓外甥繼承房產,外甥也沒給舅舅們面子,將4人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外孫手中的公證書是合法的,且二老生命的最後時刻,是外孫負責辦理入院、出院、購買生活用品、食物等,
雖然用的不是自己的錢,但付出了精力,老人最後的時光是外孫陪伴的,盡到了贍養義務。
故一審判決結果為,這套唯一的房產由外孫繼承。
此判決結果是4個兒子不想看到的,
不知二老泉下有知,見5家人因為房產對簿公堂時,會是怎樣的感想,是否會後悔如此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