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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設路障檢查車輛,大馬民眾疑惑:連鞋子都要查?

PubDate:2021-07-16

你是否有聽過穿拖鞋開車會中Saman?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任何駕駛商用車輛,包括羅里、客貨車、巴士或是商用用途的交通工具司機,在駕駛時穿拖鞋是屬違法,而執法當局是有權力對付違規者。

(檳城15日)社交媒體廣傳執行路檢的交警查問司機駕駛時是穿拖鞋或包鞋的視頻,讓民眾疑惑連鞋子都要查!

惟警方證實在交通條例下,只有商用車輛司機駕駛時須穿包鞋和端正,不包括私家車司機。

這也意即德士、羅厘、巴士等商用車輛司機,在駕駛時不能穿著拖鞋。

社交媒體廣傳交警在白云山路設路障檢查車輛的視頻,攝錄者稱警察要檢查司機穿拖鞋抑或包鞋;攝錄者歷穿著包鞋,而未遭到檢舉。

針對是否可以穿拖鞋駕駛的事項,東北區警區主任蘇菲安助理總監受詢時表示,東北區動員8名交警于昨日上午11時30分至2時30分在白云山路展開Op Utama路檢行動。

他指出,警方在路檢中共開出28張罰單,分別是摩托車騎士22張、轎車司機4張、德士司機1張、貨車司機1張。

蘇菲安說,根據上傳指交警檢查一名司機是否穿拖鞋或包鞋的視頻,該輛被檢查的轎車是德士,而德士屬于必須穿著端莊的公共服務交通工具。

他聲稱,根據1959年公共交通工具(執照及司機、查票員及乘客行為)條例第15(b)條文,司機必須穿著整齊端莊和保持整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