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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遭公車輾斃! 司機判10個月眾怒:人命不值得

臺中市去(2020)年一名公車司機疑因視線死角, 綠燈起步後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機車, 造成一名23歲女騎士被輾壓、拖行並卡在車底慘死, 引發譁然。

臺中公車輾壓停等紅燈的女騎士致死。

如今有網友分享這起案件判決, 發現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0個月, 直呼「一條人命才10個月, 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警消緊急將張女搶救出來送醫。

去年4月12日晚間8時許, 23歲張姓女騎士返家途中, 於北屯區崇德路與天津路口機車停等區內停等紅燈,

卻突遭後方公車追撞, 導致她全身被捲入車底拖行8公尺, 頭顱變形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經大批警消將張女搶救出來, 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也讓在家中等她吃飯的父母永遠等不到寶貝女兒。 62歲謝姓肇事司機無酒駕, 他向警方聲稱, 綠燈起步後因為高低差的視線死角, 沒注意到前方的張女才導致悲劇發生, 後來又推說機械故障, 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昨(17)日更有網友在論壇Dcard分享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 司機被判處10個月瞬間引發眾怒, 「才10個月會不會太誇張, 這樣的公車司機你們敢放他到處跑」、「好難想象她是多痛苦才走的」、「一條人命才10個月, 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女騎士遭公車輾壓拖行。

謝姓肇事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去年11月做出判決, 認為事故當時天氣情、路面無障礙物及照明良好, 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明顯是司機過失所造成, 涉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但因司機於交通事故後主動向員警承認肇事, 認定符合自首要件, 審酌謝姓駕駛營業大客車未遵守交通規則, 因過失導致張女死亡, 對於張女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傷痛。 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也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 不過考量他已在案件審理時承認犯行, 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個月,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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