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去(2020)年一名公車司機疑因視線死角, 綠燈起步後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機車, 造成一名23歲女騎士被輾壓、拖行並卡在車底慘死, 引發譁然。
臺中公車輾壓停等紅燈的女騎士致死。
如今有網友分享這起案件判決, 發現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0個月, 直呼「一條人命才10個月, 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警消緊急將張女搶救出來送醫。
去年4月12日晚間8時許, 23歲張姓女騎士返家途中, 於北屯區崇德路與天津路口機車停等區內停等紅燈,
昨(17)日更有網友在論壇Dcard分享這起案件的一審判決, 司機被判處10個月瞬間引發眾怒, 「才10個月會不會太誇張, 這樣的公車司機你們敢放他到處跑」、「好難想象她是多痛苦才走的」、「一條人命才10個月, 人命這麼不值得嗎」。
謝姓肇事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去年11月做出判決, 認為事故當時天氣情、路面無障礙物及照明良好, 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明顯是司機過失所造成, 涉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但因司機於交通事故後主動向員警承認肇事, 認定符合自首要件, 審酌謝姓駕駛營業大客車未遵守交通規則, 因過失導致張女死亡, 對於張女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傷痛。 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也沒有與家屬達成和解, 不過考量他已在案件審理時承認犯行, 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個月,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