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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照顧到終老 弟獲贈802萬棄養重病哥丟包醫院

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罹患糖尿病, 膝下無子的他, 擔心以後無人照顧, 便和胞弟達成協議, 由對方照顧他到終老, 自己則會贈與802萬元。 不料林男病情惡化後, 弟弟卻把他丟到急診室置之不理, 氣得一狀提告「撤銷贈與」。 臺北地院審理後, 判決哥哥勝訴, 弟弟須全數歸還款項。

男子贈與802萬給胞弟請對方照顧他到終老。

法院判決指出, 林男在2011年發現罹患糖尿病, 由於病情不見好轉, 加上未婚膝下無子, 2014年便和弟弟約定, 若是對方照顧他到終老, 就將名下802萬餘元的財產贈與胞弟。

2019年7月, 林男因病到臺大醫院急診室就醫, 胞弟卻不願幫他繳納醫藥費, 甚至還把他棄置醫院, 林男一氣之下, 同月底就寄存證信函給胞弟, 表示要撤銷贈與, 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兩人更因此訴諸公堂。

法院審理後, 弟弟反駁是哥哥請他代保管錢, 對方並在同年7月贈與他的兩名子女各250萬,

其餘302萬餘元則是贈與給他, 並無附帶任何條件, 因此並無《民法》「負擔贈與」問題;弟弟還主張, 是哥哥自行斷絕與外界的聯繫, 並非他不照顧, 加上哥哥還有其他房租等收入, 種種情況並不符合《民法》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要件。

胞弟拿到錢卻對哥哥置之不理,
他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償還。

聽完兩造說法, 法官查出哥哥在2016年後名下就無任何財產, 按常理判斷, 無償贈與他人時, 通常會對受贈者抱有某種期待, 加上林男已67歲無謀生能力, 身體不佳、行動不便、無妻無子, 不可能無償把錢送給弟弟, 認定哥哥的主張有理, 判決弟弟敗訴, 須將802萬餘元如數歸還,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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