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罹患糖尿病, 膝下無子的他, 擔心以後無人照顧, 便和胞弟達成協議, 由對方照顧他到終老, 自己則會贈與802萬元。 不料林男病情惡化後, 弟弟卻把他丟到急診室置之不理, 氣得一狀提告「撤銷贈與」。 臺北地院審理後, 判決哥哥勝訴, 弟弟須全數歸還款項。
法院判決指出, 林男在2011年發現罹患糖尿病, 由於病情不見好轉, 加上未婚膝下無子, 2014年便和弟弟約定, 若是對方照顧他到終老, 就將名下802萬餘元的財產贈與胞弟。
2019年7月, 林男因病到臺大醫院急診室就醫, 胞弟卻不願幫他繳納醫藥費, 甚至還把他棄置醫院, 林男一氣之下, 同月底就寄存證信函給胞弟, 表示要撤銷贈與, 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兩人更因此訴諸公堂。
法院審理後, 弟弟反駁是哥哥請他代保管錢, 對方並在同年7月贈與他的兩名子女各250萬,
聽完兩造說法, 法官查出哥哥在2016年後名下就無任何財產, 按常理判斷, 無償贈與他人時, 通常會對受贈者抱有某種期待, 加上林男已67歲無謀生能力, 身體不佳、行動不便、無妻無子, 不可能無償把錢送給弟弟, 認定哥哥的主張有理, 判決弟弟敗訴, 須將802萬餘元如數歸還, 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