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路上因不滿後車賓士不停按喇叭催促並故意別車, 小夥心生不滿, 駕車尾隨賓士車至車庫, 故意劃傷車輛並留條辱駡。 2018年5月10日, 被告人宋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緩刑四個月。
17年12月31號, 93年的小夥宋某駕駛車輛經過朱雀門時, 因被害人賈某駕駛一輛白色賓士車在後不停鳴笛催促, 並在行駛到環城南路時故意別車, 遂心生不滿, 駕車尾隨被害人到社區地下車庫, 待被害人離開後, 宋某將咖啡和關東煮潑灑在賈某車上, 並用鑰匙將前車蓋和右前門劃傷。
宋某在隨身攜帶的購物小票上留下一句辱駡車主的話後離開了。
監控拍攝下宋某劃車全過程。 經鑒定, 車輛劃損部位損失五千餘元。 案發後, 宋某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劃車行為, 並賠償車主賈某維修車輛費用共計人民幣10019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宋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證據確實充分, 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庭被告人宋某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緩刑四個月。